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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建立困难、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符合条件者可自愿申领相关补贴

  本报讯 见习记者何悦报道 今年1月,由省政府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开始实行。昨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三部门联合召开了全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视频会议,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部署启动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明确了两项补贴的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和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据了解,两项补贴制度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根据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或本人收入状况,按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核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人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和125元。其中,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服务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符合条件者可自愿申领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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