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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视《劳动合同法》如无物

两家行业协会竟单方发文降薪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记者吴晓静报道 “会员单位企业工人工资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下调200元、打包工每人每月每台机器下调50元、取消全勤奖。”慈溪市轻纺行业协会2月20日发布《关于会员单位工人工资调整的通告》,从当日开始,下调会员单位企业工人工资。

  行业协会一纸通告,工人每月降薪两百

  《通告》中提到,由于经济环境影响,为利于企业长久发展,这份降薪200元的决定是经协会全体会员一致通过的。

  相关信息显示,慈溪市轻纺行业协会于2012年正式成立,会员单位有全市65家从事轻纺及相关行业的企业。记者随即联系了慈溪市轻纺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确认该《通告》为协会近期发布。

  会员单位慈溪市美源针织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表示,这份《通告》是春节过后,协会的会员单位开会协商讨论一同决定发布的。目前,该企业已经开工,100多位工人的工资从本月起相应下调。对于降薪,该负责人表示,《通告》发出后没有工人提出异议,“我们一线的操作工人一个月工资加奖金不低,有6000元左右,下调200元影响不是很大。”

  无独有偶,2月22日,绍兴市漓渚针织行业协会也发文调整会员单位工人工资。文件中称,为了实现发展与生态“双赢”,环保部门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对印染企业进行了大幅度整顿。受漓渚周边印染厂影响,为利于企业长久发展,经本协会全体会员一致通过,并决定如下:从2016年2月22日起,会员单位企业工人工资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下调200元、杂工每人每月每台机器下调50元、取消全勤奖。铁管加捻丝补贴建议:从原来的每台每天10元降为每台每天5元。假捻丝补贴取消。特此通告!

  《劳动合同法》: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调整工人薪酬,可以由行业协会单方发文决定?

  记者查阅了《劳动合同法》,其中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记者也就此咨询了浙江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的相关人员,得到的答复同样是,《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报酬应当经过职代会或职工讨论,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确定。行业协会单方发文决定显然是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

  编辑点题

  随着经济形势、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你遭遇降薪了吗?遭遇降薪,是行业协会或企业单方面违法决定的还是和职工协商一致,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的?职工对降薪是怎么看的?能理解和体谅企业的现实困难吗?企业经营者,又有哪些要说的?欢迎大家畅所欲言并举报相关线索。热线:0571-88851111,邮箱:zjgrx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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