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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食品安全再敲警钟

“黑心”羊肉贩专卖问题羊

  本报讯 见习记者胡翀 通讯员童法报道 近日,桐乡法院的被告席上站了6个本地人。只听公诉人念到:“足以造成严重的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他们到底做了什么,后果会如此严重?

  其中一被告人姚某今年44岁,这些年,一直在做羊的买卖,之前收羊肉,近几年直接收羊。据姚某交代,有了第一次贩卖死羊的经历,对于来路不明的问题羊,渐渐有了处理的办法。有一次,一只浑身都是痘痘的羊被送到姚某这里,对方说是蚊子咬的。其实,是得了羊痘。这只羊当时还没有死,姚某以100元的价格收进来,把羊宰杀之后,转手500元,卖给了市场羊肉经营户。

  姚某等人承认是因为贪小便宜才贩卖这种病死羊肉,铤而走险,无非是图财。他们收进来的病死羊肉,远远低于市场价,卖价也低。普通的公羊宰下来的售价,每斤一般为23元左右,母羊大概十几元一斤,但姚某他们只卖七八元一斤。

  难道这些病死羊肉能在市场上畅通无阻?卖羊难道不需要经过检测检疫吗?据农经局工作人员介绍,对于羊,目前没有明确强制性定点屠宰的规定,参照生猪养殖、屠宰的检疫规定,在屠宰点,都有检疫部门进驻,进行检疫。外地进入本地屠宰的羊,被屠宰之前,也得有检疫证。只不过检疫属于申报制,养殖户、经营户自行申报检疫。正是因为是申报制,有些羊贩子就想尽办法逃检,以此来处理那些正规渠道无法流通的问题羊。

  法院认为,姚某等人贩卖的问题羊都是属于检疫不合格的,都不能进入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姚某等人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0个月,缓刑1年至1年6个月,并处罚金每人2000元至1万元不等。卖羊的非法所得共3000元,均予以没收。且姚某等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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