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讨薪“包装”追债打假官司
去年我省114人因涉虚假诉讼被移送公安机关
本报讯 记者胡翀 通讯员范跃红、张棋报道 拿不到装修款就自作聪明借“讨薪”名义打假官司追债,最终难逃检察机关的慧眼。近日,桐乡市的毛朝根、刘运先、黄昔禹站在桐乡市法院的被告人席上接受审判,检察机关指控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虚假诉讼罪,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嘉兴市第一起以虚假诉讼罪名提起公诉的案件。
毛朝根在2011年到2013年期间承包了老乡刘运先所开服装厂的装修工程。2013年12月,刘运先的公司因为债务问题无法继续经营宣布破产,刘运先此时的债务高达8000万元,其中欠毛朝根约50万元的工程款。公司已经开始通过法院判决变卖资产偿还债务,作为债权人的毛朝根也向法院起诉,但是听说自己所讨要的是装修工程款,没有优先债权,而如果是破产公司的工人工资,就可以享有优先债权被优先偿还。毛朝根与刘运先商量后决定换一种名义重新起诉,就以刘运先公司工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讨要所谓“拖欠的工资”。
毛朝根找了7名以前跟着自己干活的工人,这些人的工资一直被他拖欠未发。毛朝根称只要他们愿意帮忙签几个字,就能顺利拿到欠款,几名工人欣然同意,毛朝根就伪造了工人们与刘运先公司之间的用工合同、工资对账确认单和用工时间确认单,让工人们在上述材料上签好字。刘运先和原公司财务黄昔禹也在材料上签字盖章,共同伪造好了起诉所需的材料。毛朝根重新以工人们的名义起诉后,桐乡市法院对该案进行了民事调解。
然而当毛朝根等待法院执行清偿的过程中,桐乡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在监督中发现了该案的事实线索,将该案移送公安局侦查。经调查,发现事情的真相,毛朝根、刘运先、黄昔禹伪造事实及证据的行为已涉嫌虚假诉讼罪,检察机关依法对毛朝根等3人提起公诉。
在当天的庭审中,毛朝根等3名被告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坦言自己之前并不知道这样的行为是犯法的,如果当初懂法的话,一定不会做出这样的事,现在感到非常后悔,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理。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据了解,在《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前,我省检察机关就率先在全国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重拳打击虚假诉讼。仅2015年,全省各级检察院就监督虚假诉讼案件187件,案件总标的高达近4亿元,对涉嫌打假官司的114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有52人被法院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