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我省出台30条惠企新政
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报道 “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是今年经济工作的五大重点任务,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幕开启之下,如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创新发展?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提出30条举措,要求从税费、用工、用能、融资、用地、物流、外贸、制度性交易等八个方面,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意见》指出,要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实施“营改增”。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同时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完善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全面落实减税清费政策。其中提到,认真落实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简化优惠办理手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只需备案,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国家和省明确取消或停止征收的涉企收费项目,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转为经营性收费,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取。
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每2年调整1次
降低用工成本方面,《意见》明确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每2年调整1次,调整幅度基本与劳动生产率相协调。并要求进一步降低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比例。
“五险一金”也将精简归并。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实行临时性下调,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费率由1.5%降为1%。继续贯彻执行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下降政策。2015年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到12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方向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确定2016年下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单位缴费部分1个月的额度。允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鼓励企业加大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的“机器换人”投资,每年减少生产一线简单用工50万人以上,规模以上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8%以上。
用电、用气、用地成本都降
针对用能成本、用地成本,《意见》也给出了具体的“减负”举措。
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47分。扩大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支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电价。对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用电实行优惠电价。对自备电厂关停后的企业用电实行优惠电价。降低企业用气价格。
用地方面,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新建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项目的企业、占地广的深加工农业龙头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作为“确属发展前景较好,但目前亩产税收贡献不大”的纳税人,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优惠政策。创新土地出让方式,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鼓励各地采用出让年限小于50年、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下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支持标准厂房建设。
还有这些政策也惠企
30条惠企新政中,还提出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帮扶企业,规范存款及账户招投标定价行为。创新企业融资机制和方式,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支持金融机构提高信用贷款比例;积极推广专利权质押、商标权质押和排污权抵押贷款等融资创新;大力发展设备融资租赁;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探索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加快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同时,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
外贸成本方面,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和海关监管区服务收费,下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10%收取安全产品制售费。优化出口退税办理,提高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此外,全面规范港口、机场、公路经营性收费,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加强涉审中介治理,降低企业纳税成本。
《意见》同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紧迫性,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降成本的部署,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出台本地区和本部门降成本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