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惠企政策你了解吗?
(技能培训篇)
■记者羊荣江报道
“2016年我省计划举办现代服务业高研班25期,每期拟资助3万元……”就技能培训补贴,近年来我省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今日刊发“技能培训”方面惠企政策。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向省或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积极申报,符合条件后兑现落实。
一、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与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定额补贴。
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就业工作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人社发〔2012〕317号)。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可根据培训人数和培训后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等情况,按照当地确定的培训补贴标准或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培训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定额补贴。
依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问题的通知》(浙财社〔2012〕326号)。
三、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
主要内容:企业职工参加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后取得相关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
依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社〔2013〕323号)。
四、“金蓝领”培训补贴
主要内容:通过政府补贴的形式,选派紧缺型职业(工种)、具有较高技能水平、富有创新潜力的企业一线优秀技术工人,到国外知名企业、知名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和研修。
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金蓝领”国(境)外培训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89号)。
五、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
主要内容:省财政对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5万元开办经费补助。对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列入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活动资助范围;优先推荐参评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对工作室的技能大师,列入省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的范围,并可优先推荐“浙江省首席技师”、“钱江技能大奖”、“中华技能大奖”评选。
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06号)。
六、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培养项目资助
(一)现代服务业高级研修班
主要内容:2016年计划举办高研班25期,每期拟资助3万元,涉及现代商贸业、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文化服务业、房地产业、社区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等11个行业。
(二)出国培训班
主要内容:2016年计划举办出国培训班3期,分别是计划与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举办纪录片策划、创意,影视制片人赴英培训班;与省经信委联合举办工业设计创新能力提升赴日本培训班1期;与省商务厅联合举办信息经济服务外包赴英培训班1期。
(三)国内培训班
主要内容:
1. 企业家人才培养(人才服务企业)。以湖州地区具有转型升级要求的企业为培训对象,与浙江大学全球创业研究中心合作,举办1期企业家创业创新培训班。
2. 引进国外师资,开展国内培训。初步设想:与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商务厅合作,借用英国领事馆资源,在杭州特色小镇开展影视产业、信息经济服务外包高端人才培训项目。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
七、浙江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资助
主要内容:2016年度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研班计划围绕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万亿产业及文化创意产业、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和特色小镇建设,面向企业提供高端人才培训服务。对于承办的企业单位,每期资助5万~8万元。
依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27号)。
八、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主要内容: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可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制定。
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重点产业技能人才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5〕134号)。
九、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备案制
主要内容: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先设站、后授牌”的模式,随时申请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日常接受设站备案,备案后企业即可面向全国各大高校院所招收博士后人才。
依据:《关于做好我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先设站后授牌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4〕99号)。
十、补贴青年科学家
主要内容:列入培养计划的青年科技人才在企业研究院工作期间,其在原单位的待遇不变。企业根据驻派人员的工作情况向其发放每人每年不少于5万元的工作补贴,从省、市、县(市、区)相关补助经费中列支。
依据:《浙江省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浙组通〔201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