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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意见 支持独立学院发展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 通讯员武怡晗报道  昨天上午,省教育厅召开开展支持独立学院发展工作新闻通气会。近日,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等多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独立学院坚持应用型高校发展方向,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毕业生就业创业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努力实现特色化发展。

  据介绍,近年来,独立院校发展迅速,目前全省20所高校共设置独立学院22所,办学水平走在了全国前列。但独立学院发展仍然面临学校性质不够清晰、独立办学主体地位不够落实、办学特色不够突出、办学经费来源过于单一、队伍建设比较薄弱等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意见》对独立学院提出明确规范,要求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对通过规范验收后的独立学院将给予多方面的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补助、自主收费、税收优惠、项目开放、队伍建设。支持鼓励申报专业硕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支持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支持创建协同创新中心。同时,自主聘任教职员工,自主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落实社保待遇,同等享受当地人才引进政策。

  近期,省里即将启动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工作。凡符合相关要求的独立学院,均可提出验收申请,通过规范验收的独立学院即可享受《意见》中明确的各项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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