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旅游遭遇交通事故身亡
法院判旅行社担责80%
本报讯 见习记者胡翀 通讯员西法报道 去年6月,62岁的吴大伯报名参加了杭州一家旅行社的泰国5晚7日游。7天后,吴大伯的家人等来的却是他意外身亡的噩耗。吴大伯客死他乡真相如何,责任究竟在谁?旅行社有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保障每一位团员的人身安全?带着种种疑问,近日,吴大伯的家人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逝者讨一个说法。
原来,行程的第六天上午为半天自由活动时间,吴大伯活动时在酒店附近被火车撞倒,导致死亡。吴大伯的兄弟姐妹四人伤心不已,认为吴大伯是聋哑人,旅行社应该更加谨慎照看,对于吴大伯的死,旅行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旅行社赔偿。
旅行社则认为,吴大伯是被火车撞死的,因其自身没有注意安全造成,主要责任应在他自己。根据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造成旅游者的伤害,由公共交通经营者承担责任,因此应当由泰国方火车经营管理部门进行赔偿。而旅行社不存在任何过错,也没有违约。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15年6月,吴大伯同另外27名聋哑人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前往泰国5晚7日游。旅行社分派了一名会手语但没有手语资质的导游,并为该团成员投保了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险。吴大伯兄弟姐妹四人,作为原告方已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款25万余元。
法院认为,包括吴大伯在内的28名旅行团成员均系聋哑人,有听力残疾,其对于外界的反应及应变能力均不同于普通人。而该团的旅行路线为出境至泰国旅游,成员并不懂当地语言,与外界交流亦存在障碍。但旅行社在组织吴大伯等人的旅游过程中,并未配备具备手语资质的工作人员。在事发当日上午安排旅游团成员自由活动时间内,也未对吴大伯等人进行特殊的安排与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事故的发生。故旅行社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吴大伯虽系聋哑人,但其精神健康状况良好,理应对自身的外出活动具有认知能力,对周边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具有一定的安全防范能力。但在泰国旅游自由活动期间,其未能有效防范,导致事故发生,故其对事故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最终判定由吴大伯承担事故20%的责任,由旅行社承担事故8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