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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工人

公告

  临安康牧牧业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出资人决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200万元人民币减至2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杭州途锐机械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 800万元减至 360 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杭州途锐机械有限公司

  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杭州费尔过滤技术有限公司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决定: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与杭州费尔过滤技术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前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合并前杭州费尔过滤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本次合并的形式为吸收合并,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存续,杭州费尔过滤技术有限公司注销。合并后,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和杭州费尔过滤技术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承继。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杭州费尔过滤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杭州费尔过滤技术有限公司公告

  经本公司董事会决定: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与杭州费尔过滤技术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前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合并前杭州费尔过滤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本次合并的形式为吸收合并,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存续,杭州费尔过滤技术有限公司注销。合并后,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和杭州费尔过滤技术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承继。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

  淳安千岛湖鑫河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清算公告

  淳安千岛湖鑫河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清算公告:本公司股东(出资人)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杭州芳塔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公告

  杭州芳塔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公告:本公司股东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杭州世家皮具服饰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公告

  杭州世家皮具服饰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公告:本公司股东(出资人)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杭州商裕观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销清算公告: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已决定解散本企业,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伙企业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合伙企业清算人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中循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公告

  浙江中循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公告:本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淳安县千岛湖鲤鱼岛果园专业合作社注销清算公告

  淳安县千岛湖鲤鱼岛果园专业合作社注销清算公告:本社股东(出资人)已决定解散本社,请债权人自接到本社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临安风铃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公告

  临安风铃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公告:本公司股东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杭州天时利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公告

  杭州天时利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公告:本公司股东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工人日报 工人 00002 公告 2016-05-04 2 2016年05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