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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企业

我省严厉打击入海排污违法犯罪行为

为沿海重污染企业 上道“紧箍咒”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报道 日前,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环境保护厅印发《浙江省海洋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将进一步加强重污染行业、企业的整治,降低工业污染物入海,加强流域污染控制和直排海污染源控制,进一步削减陆源污染物排放量,加强海洋倾废监管,减少对海洋环境的负面影响,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遏制海洋环境持续恶化势头。

  降低主要工业污染物入海量

  为切实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工作方案》提出,稳步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水平、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完善治污设施、健全内部管理,降低主要工业污染物入海量。

  同时,制订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调查核实入海污染源(入海江河及排污口)信息,摸清入海排污口底数,建库立档。进一步深化沿海地区特别是直排海企业的污染整治,开展入海排污口监测和巡查,对未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进行整治,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以及经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排污口。加快推进沿海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和提标改造,建立重金属、有机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管控制度,推动重污染行业工艺废水的分质处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引导园外企业向园区内集聚,最大限度削减零星企业向海域排放污染物。

  加大海洋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另一方面,全面开展船舶防止油污染、防止垃圾污染、防污底系统等设施设备配置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控船舶污染,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依法予以严惩,切实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加强对船舶尤其是危化品船舶锚泊、装卸活动监管,严防危化品和油类等泄漏,加快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垃圾、含油污水及化学品洗舱水的接收处置能力。严格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和审批,加强动态执法监管,对海洋倾倒区特别是对重大疏浚项目进行跟踪监视,实现海洋倾废的海陆同步监督管理,严禁非法向海洋倾倒废弃物。

  《工作方案》还要求,加大对海上非法采砂、倾废、排污等海洋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辖区内油气管线联合执法巡查,对辖区内的入海排污口定期进行随机抽查,每年对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巡查一次以上。建立入海排污口巡查档案,主要入海排污口及重点污染企业实行“一口(厂)一档”;每年组织1~2次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入海排污违法犯罪行为,推进陆源入海排污口稳定达标排放。

  此外,我省还将采取政府适当补贴、强化联动执法等措施,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示范养殖企业。明确区域布局、养殖规模、适宜的养殖方式,加快推进海水养殖塘生态化改造,努力实现清洁化生产。组建省级水产配合饲料研发与服务团队,开展配合饲料研究、示范推广、技术服务和宣传培训。

  根据目标,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8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入海河流消灭劣Ⅴ类水质,陆源入海排污口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省控重点入海污染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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