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是食品 不是药品
■徐建中
日前,国家食药监局公开发文要求停止高价保健品“极草”的相关经营活动。极草5X冬虫夏草纯粉片至尊含片0.35克规格的81片装礼盒售价为29888元,即每克售价为1054元。其生产厂家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宣称其“微粉粉碎和纯粉压片专利技术”可以使冬虫夏草含着吃,并声称“极草纯粉含片比原草至少多7倍精华溶出”,这让不少消费者不惜重金购买。
一盒保健品竟然卖到几万元,这真让人匪夷所思。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如此的“天价”保健品,居然有很多人去买,难道消费者都被蒙了双眼?其实,是黑心的厂商派出了一名凶悍的“开路先锋”——药品!他们打着“药品”的幌子,把保健品打造成“神药”,以此给消费者“洗脑”,从而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
保健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这句话很多消费者都听过。但是,很多消费者却将信将疑,或者说,他们根本就分不清什么是食品,什么是药品,从而想当然地把药品和保健品混为一谈。商家们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不确定的思想,从而在宣传保健品的功效上“大做文章”,果真就“忽悠”了很多消费者上当受骗。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保健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而《药品管理法》中则规定: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人的疾病的一种物质。也就是说,药品才能治病,而保健品是没有治疗功效的。可以看出,厂商把没有治疗功能的保健品宣传成“包治百病”,其实是在误导消费者,情节严重的就已经涉嫌犯罪,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要想破解保健品的虚假迷局,首先需拿他们的“开路先锋”开刀。“开路先锋”的职责是宣传虚假广告,杜撰出保健品的功效,让消费者以为保健品就是药品。所以,有关执法部门应该严厉查处,禁止其精准“忽悠”,如此方能有效地阻断虚假广告的传播,所谓的“开路先锋”就不复存在了。
另一方面,消费者应该明白,保健品并不等同于药品。如果是以治疗为目的,一定要到正规医院治疗,切莫相信那些虚假广告。其实,保健品和药品是很好鉴别的:只要是正规药品,药品盒上一定会标有“国药准字”;而保健品上标注的是“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也就是说,只要没有“国药准字”的就不是药品,无论它说得如何天花乱坠,也不会有治疗的功效。从这个层面上看,是消费者对保健品和药品的混淆成就了保健品的“开路先锋”!所以,消费者只要明白了保健品和药品的区别,就不会让药品成为保健品的“开路先锋”,黑心厂商则无机可乘,保健品迷局也就不攻自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