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性放任 需要法治校正
■阮向民
近日,网友杨先生在微信中发了这样一张照片:上塘高架上一辆威旺面包车,一个中年女子从车窗里探出大半个身子,徒手采摘高架隔离带花坛上的花。杨先生说,当时高架上有点堵车,他开在这辆面包车后面,这个女的陆陆续续摘了三次。杨先生说,这些花应该是最近放在花坛上的,非常漂亮,也是杭州高架的一道风景线,肯定不能这么采啊。更何况是在高架上,这有多危险啊!
高架上堵车,闲着也是闲着,采几朵花找个乐子,看来这名中年女子还真的学会了堵车不堵心。
杨先生发图提醒这名女子注意自己的素质,也担心她的行为带来的安全风险。不知道这名女子看到了如此友善的批评会不会脸红,会不会反省。我的观点也许比较悲观,意识决定行为,作为一名成年人,如此简单的道理几乎就是常识,根本不需要别人提醒,之所以反常识而行之,因为在她看来,不就采了几朵花吗,小事一桩何必小题大做;至于安全风险,对于有些人来说,也往往是不给点教训是不长记性的。
采花女的行为,我们不能简单认为这就是公德问题或者素质问题。或许在日常生活中,她并不缺乏是非观念,我也相信她肯定和别人一样珍爱自己的生命。她的行为,其实是一种习惯性放任。每个人的言谈举止,每个人的为人处事,任何细枝末节,说到底都是受长期以来养成的习惯驱使。习惯一旦养成,就会产生一种顽固的排异抗体。
改变一个人的习惯是困难的,这也是我对于杨先生的友善提醒抱悲观态度的原因所在。对付这种既有伤公德又极具安全隐患的行为,解决的途径还是需要制度的力量。去过新加坡的国人,都感叹于当地人的素质之高,随地吐痰、践踏草坪、公园采花之类在国内几近常态的陋习,在新加坡是万万不可能见到的。其实,我们看到了眼前的现实,却看不到其背后法治这双无形的手的严格约束。在我们习惯于用素质评判行为的同时,需要对人的本性有一个客观的认识,随性而为是人的第一意识,这种意识一旦离开了约束,就会放任为一种习惯,换句话说,只有把人的种种潜意识中偏向于自我的意识和习惯置于法治的框架之下来调整和制约,才能转化成另一种符合公共利益的意识和习惯。
试想一下,如果高架上采花之类的行为,纳入罚钱扣分的规章,相信谁都不敢轻易为几朵花付出代价。文明的养成需要内心的净化,也离不开法治的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