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首后 多次传唤拒不到庭
法院据此不予认定
■通讯员冯筏 记者杜成敏
一男子无证驾驶并冲撞警车逃逸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但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法院最终认定,该男子不具有自首情节,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3年5月19日,宁波奉化的卓某开着向朋友借来的车回家,路上正好遇到交警在设卡检查。
因为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的卓某看到交警十分惊慌。在距离卡点大概40米左右的位置,卓某准备掉头逃逸。当时,另一卡点的交警也开车来到了卓某后方,并用警车堵住了卓某的汽车。为了逃避检查,卓某继续发动汽车,强行调头,用车撞击阻拦去路的警车。
此时,前方关卡的交警也跑到了卓某车旁,执法人员围住卓某车辆并敲窗,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卓某不顾在场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再次强行倒车调头,第二次撞击阻路的警车,致使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然后卓某又乘机驱车逃跑。
经鉴定,卓某所驾白色现代车损失人民币1548元,警车损失人民币4826元。
2013年6月3日,卓某向奉化市公安部门投案自首,卓某因无证驾驶并冲卡逃逸被行政拘留十五日。之后,卓某又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2014年9月到10月,卓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经两次传讯均未到案,公安机关对其宣布拘留,并上网追逃。2016年3月3日,卓某被抓捕到案。
近日,奉化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卓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卓某虽能自动投案,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表明其不是自愿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不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具认定自首情节,最终判处卓某有期徒刑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