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季淘”究竟是个什么“东东”?》追踪报道
省通信管理局认定 “季淘”仅需备案
记者羊荣江报道 本报1月25日维权版报道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多名投诉人反映被杭州季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季淘)收取3000元至1.98万元的押金后,却要扣除每月1800元到2000元不等的服务费的遭遇。但经记者采访,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部门认为是经济合同纠纷。
参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月1日,记者在维权版又刊发了《只有ICP备案证书,却以押金名义收钱 非经营性网站如此收费合不合法?》的追踪报道。该报道引起了省通信管理局的高度重视。
省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看到报道后,约谈了杭州季淘的负责人了解情况,并实地对公司进行了调查,该局在作出认定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做了请示和汇报。
近日,省通信管理局认定网站“www.sijitao8.com”仅需要备案,不需要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省通信管理局是这样认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相关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条例》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业务分类的具体划分在《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出。
网站“www.sijitao8.com”属于杭州季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行采购商品自行发布信息自行销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附件《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中的增值电信业务,不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的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文件以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有关定义,企业利用自身网络平台直接从事商品销售的,不论自行生产还是第三方生产,应向电信主管部门备案。网站“www.sijitao8.com”仅需要备案,不需要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为再次确认公安部门的态度,记者联系上了杭州江干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的郭警官。
在看了记者转交的投诉者材料后,郭警官表示类似的案件他们辖区此前已碰到多起,他们没有立案侦查,主要原因是投诉双方曾签过合同,而且被投诉方也履行了一些合同义务,所以应属经济合同纠纷。如投诉者一定要报案当然可以,但很可能会不予立案侦查。
昨日,记者试图联系此前联系过的杭州季淘股东夏海峰,了解一下该公司对投诉者的处理态度,连续打了多通电话都是无人接听。
目前,本报接到对杭州季淘的投诉有13起,涉及金额10多万,地域分布广东、山东、广西、云南、四川、新疆、福建、江西、浙江等。法律人士建议投诉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