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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特别报道

工资集体协议覆盖所有企业

“长兴模式”破题

朱为兵接受记者采访
“凯恩涂层”职代会

  ■本版组图:邹伟锋

  记者吴晓静报道 区域内规上企业多、非公微小企业多、职工人数多……位于长兴县城东北的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浙江省“十强开发区”,一方面在发展中绽放着活力,另一方面,也面对着大量小而散的非公企业难以单独开展工资协商的难题。

  “这类企业管理不规范、工会基础差、有的甚至还没有建立工会,要在这些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要求企业的职工与业主‘平等协商’,单独签订工资协议,难度很大。”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副书记朱为兵说,通过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较好地解决了小企业形不成集体代表权、职工方与企业主地位不平等、无法平等协商的难题。

  帮职工拿下平等“对话权”

  在“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下,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于2010年开始探索建立了以区域为单位,结合区域内企业和员工主要集中分布在三大行业的实际,建立了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首先要解决的是协商平台问题。”朱为兵说,开发区总工会在县总的帮助指导下,通过调研和论证,根据《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精神,于2010年建立了开发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由经济发展局代表企业、总工会代表职工、开发区保障分局代表政府,每方设代表4人。由开发区总工会在经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交协商议案,经三方机制这个平台进行协商,制定了《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案)》。

  为了方便区域性集体协商顺利推进,开发区建立了区域性职代会制度。通过召开区域性职代会,签订开发区区域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机制,规范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程序,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使合同、协议签订后覆盖到区域内所有企业,使企业职工在所属区域内有了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实现了工资协商的全覆盖。

  在2015年4月开发区召开的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届第三次会议上,签订的协议分别规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工资增长幅度保持在10%以上,覆盖了包含新能源、家用电器、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等行业的共350多家企业。

  协商化解了劳资纠纷

  工资事关职工切身利益,通过开展区域工资集体协商,把众多小企业纳入协商范围,这些企业的职工工资不再由企业主单方面说了算,推进了职工工资共决机制的建立。破解了大量小而散的非公企业难以单独开展工资协商的难题,有效维护了众多小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还联合执法部门对企业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促使一些“老大难”企业的签订工作得到有效解决。

  朱为兵表示,一份区域性工资协议虽然覆盖到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但开发区内的单个企业也可以在区域性工资协议的基础上开展二次协商,从而规范了区域内所有企业的职工工资,扩大了集体协商的覆盖面。企业单独集体协商活动涉及的劳动报酬、劳保条件、福利待遇等不得低于开发区区域性的相关规定。

  一组来自开发区职工维权帮扶站掌握的数据:2010年在开发区因工资引发的投诉涉及企业46家、涉及职工292人(其中农民工215人)、工资拖欠额达27万余元,给年终的政府、工会清欠工作带来非常大的压力。几年来,区域性集体协商活动的推行、深入,全开发区工资矛盾纠纷一年比一年少,目前接待站关于工资的投诉全年不足3起,金额约万元左右。

  长兴区域性集体协商活动开展以来,开发区因这个企业多几十元、那个企业少几十元而引发的职工在企业中跳来跳去的现象大量减少,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性大幅提高;职工工资被不正常压低的现象、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无故被拖欠的现象基本杜绝;因工资引发的矛盾纠纷逐年递减。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企业的稳定、促进了企业的和谐健康发展。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有益的贡献。


浙江工人日报 特别报道 00004 “长兴模式”破题 2016-05-26 2 2016年05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