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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理财·消费

不是什么东西都能卖

两微商“朋友圈” 卖烟获刑

  ■通讯员木易 记者冯伟祥

  如今,做微商创业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但是现实当中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拿来卖的,弄不好就是牢狱之灾。近日,松阳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两个在网上贩卖香烟的微商被判了刑。

  这个案子给正准备做微商的人们一个警示。

  这两个微商一位姓师,山东嘉祥人,今年28岁;另一位姓顾,江西玉山人,今年25岁,都是打算做网商创业的年轻人。

  从2014年10月开始,师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经他人介绍,开始在网上代理销售多种品牌的卷烟,并通过QQ和微信等方式在网上和朋友圈中发布广告进行宣传,同时也招聘下级代理商。当买家与其联系并达成购买意向后,师某再将买家的身份信息、收货地址、联系方式、需要的香烟种类和数量等信息发送给上家,由上家负责发货。买家再通过支付宝和微信钱包等方式将烟款转给师某,师某再转给上家,并从中赚取差价获利。

  2015年4月,顾某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感觉网上销售卷烟有利可图,于是在网上通过假冒卷烟代理经销商购买专门用于销售卷烟的QQ号和支付宝账号,同样利用代理联系买卖的方式开始在网上销售卷烟。到8月份,顾某变成师某的下级代理,多次通过QQ向师某购买卷烟,并从中获利。

  但是师某和顾某的这种违法的微商好日子并没有持续多久。2015年9月30日,松阳县居民谢某在网上从顾某处购买了一条软中华香烟,因怀疑香烟质量有问题,谢某将卷烟送到松阳县烟草专卖局进行鉴定。经鉴定,谢某所购的卷烟系假冒伪劣卷烟。了解事情经过后,松阳烟草专卖局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办。之后,顾某和师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截至案发,师某和顾某已经分别非法销售卷烟达20余万元,个人分别获利2万余元。

  经过法院审理,顾某和师某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对两人违法所得各2万元予以追缴。


浙江工人日报 理财·消费 00003 两微商“朋友圈” 卖烟获刑 2016-06-02 2 2016年06月0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