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雷洋案”请别先有罪推定
微观点:无罪推定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的通行原则,如果现在就对“雷洋案”中的办案民警搞有罪推定,这有悖法治精神。
■何勇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6月1日发布消息,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完成对“雷洋涉嫌嫖娼被民警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后死亡”线索的初查工作,认为符合立案侦查条件,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邢某某等5人立案侦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随后发布消息表示,北京警方将继续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侦查工作。
应当说北京检察机关对“雷洋案”中5名办案民警立案侦查,标志着“雷洋案”走向和处理有了重大进展,彻底终结了昌平警方在“雷洋案”中自言自语的角色,满足了公众之前的一直呼吁和要求,有利于真正厘清“雷洋案”的事实真相。北京检察机关不仅对“雷洋案”中的5名办案民警立案侦查,而且是交由北京检察院第四分院立案侦查,意味着与昌平公安机关同级的昌平检察机关选择了回避,这有助于打消公众对官官相护的疑虑。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北京检察机关对“雷洋案”中的5名办案民警进行立案侦查,并不等于检察机关现在就认同了很多人先前的一些猜想、猜测。我们不能因为检察机关现在对“雷洋案”中的办案民警进行立案侦查,就按照我们的心中所想,现在就认定雷洋是被当事民警暴力执法致死的,甚至认定雷洋并不存在嫖娼行为,完全是5名办案民警诬陷的等。如果这样的话,就犯了我们常说的有罪推定的错误。
检察机关对“雷洋案”中办案民警立案侦查,只是因为先前的调查情况符合立案侦查的条件,所以才对“雷洋案”中办案民警进行立案侦查。但是,检察机关的立案侦查存在两种结果:一是检察机关认定“雷洋案”涉案民警涉嫌违法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当然,这是多数人的想法。二是检察机关认定“雷洋案”中的办案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并没有涉嫌违法犯罪,或者其行为达不到违法犯罪的程度,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退一步说,即便检察机关认定“雷洋案”中的办案民警涉嫌违法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但仍然存在两种结果:一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证据审理认定,“雷洋案”中的涉案民警确实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触犯了《刑法》,是有罪的,依法判处刑罚。二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证据审理判定,“雷洋案”中的办案民警的行为没有触犯《刑法》,没有构成违法犯罪事实,判处无罪。
总而言之,在检察机关没有给出最终侦查结论和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公众都不能直接认定办案民警在“雷洋案”中有违法犯罪的行为和事实,认定“雷洋案”中的民警是有罪的。我们必须慢慢等待检察机关调查清楚事实真相,并交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无罪推定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的通行原则,这既适用于我们广大普通老百姓,同样适用于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民警。人们不能因为对发生“雷洋案”这样的事件愤怒,就对“雷洋案”中的办案民警搞有罪推定,这有悖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