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用被拆除 搬迁待遇未享受
打工嫂何时有家可归?
记者孟万成报道 39岁的郑秋香是庆元县左溪镇石塘村人,是一名常年在外给民工群体烧菜做饭的打工嫂。多年前其老家因电站建设整体搬迁,她的房屋也被征用拆除,其他村民均被安置在县城,唯独她和儿子没份,理由是说她没参加二轮土地承包,且已外嫁户口迁出。为此她一直在信访,并请求当地政府裁决,可是事情却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日前,哭诉无门的郑秋香在法援律师的陪同下到省总工会上访求助。
打工嫂遭遇——
搬迁待遇未得享受 奋起维权求告无门
2005年庆元县左溪电站建设,位于电站库区的石塘村被规划整体搬迁。郑秋香的房屋全部拆除,按规定每人搬迁费1.7万元,每人每年干谷250公斤,每人在县城脱贫小区安排建房用地18平方米(无偿),两个人一户的可以增加9平方米(个人补差价)。按此规定,郑氏母子应当得到3.4万元的搬迁费,每年500公斤的干谷,45平方米的建房用地。但是左溪镇政府和电站以郑已经出嫁和没有参加二轮土地承包为由,告知郑秋香和其儿子不予享受搬迁待遇。多年前,全村其他村民都住上了新房,唯独郑氏母子无家可归。
为此郑氏母子自2007年以来一直信访,无果后,于2011年5月向法院起诉,法院以涉及拆迁问题要政府解决为由,不予受理。他们又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裁决,县法制办说本案由镇政府管辖。2011年11月,母子俩又向左溪镇政府申请行政裁决,镇政府不予理睬。郑秋香无奈又于前年5月向省长信箱投诉,后被转到左溪镇政府,镇政府进行了答复,但在郑秋香看来,结果并不令人满意。
记者调查——
户口从未迁夫家 过继伯父婚姻“倒插门”
当地政府不予安置的理由正当与否?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郑秋香1977年出生于石塘村,1996年与范某结婚,1998年在村里生下儿子郑鹏鑫并落户本村,2001年郑秋香夫妇到左溪镇政府领取结婚证。另据了解,2014年村委会换届,郑还被列入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郑秋香承认自己的确没有参加二轮土地承包,原因是她当时外出打工,父亲也进城踩三轮车,其伯父又去世,分与不分也无所谓。依据1999年庆元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若干意见,其母子享有在石塘村二轮土地承包的资格。而从庆元县档案馆查知:郑在丈夫范家所在村没有取得二轮承包土地。
郑结婚后是男方到女方家落户,其子随母姓(或随伯父姓),故他们是在女方所在地镇政府领证结婚。郑秋香父郑朝付与郑朝日系兄弟,由于伯父终生未娶,无子女,郑秋香出生后就过继给了伯父。
庆元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叶光胜对记者说:从该县信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清单看,郑的房屋拆除建筑面积127平方米,据其到现场勘查,郑的房屋旧址已是一片废墟。
镇委书记——
涉事公司不肯松口 政府无权无钱解决
日前,就郑秋香母子被侵权问题,记者采访了左溪镇党委书记周大标。周书记原任镇长,对此事相当了解。他告诉记者说,郑氏母子的问题确实存在,由来已久,当年其村因造电站搬迁,头尾搞了3年,户主代表于2005年谈妥了搬迁协议,其时郑父还是生产队长,公示名单人数也从400多人减到380人,减下来的人,户口均在村里,大都未参加二轮土地承包。
郑氏母子的问题县领导已批示解决无数次,镇里也了解多次,并向电站反映多次,可电站方面担心突破原协议进行重新安置会引发连锁反应,额外增加支出,因此不肯松口,不愿改变协议。而该电站系省属公司控股,县里又管不着,导致问题无法解决。为此,郑氏母子还起诉过镇政府,法院判决镇政府无权裁决。周书记最后称:作为人民政府,对解决郑氏母子的问题是乐观其成的,可电站方面不松口,政府哪有钱帮助解决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