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维权案究竟该归哪家法院管?》后续报道
终审裁定:撤销原判继续审理
本报讯 记者冯伟祥报道绍兴一储户状告银行,银行向法院提交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是否逾期成了争议焦点。当地二级法院均认为银行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所提的管辖权异议成立,裁定将本案移送绍兴市柯桥区法院审理。本报经过采访调查后,于今年1月11日刊发了舆论监督报道。之后,绍兴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予以再审。近日,绍兴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二审裁定,指令绍兴市越城区法院继续审理。
绍兴市中级法院经再审查明认为,钱智慧因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轻纺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轻纺城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10月15日向绍兴市越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农行轻纺城支行于2015年10月23日签收一审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但截至2015年11月10日才向一审法院邮寄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该行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已经超过了答辩期。一审法院对该行提出的该项申请应不予审查。从农行轻纺城支行于2015年10月29日向原审法院提交应诉答辩的证据情况来看,其已在法定的答辩期内应诉。因此,一审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为此,绍兴市中级法院认定一、二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据此,依法作出终审裁定,撤销该院和绍兴市越城区法院的相关民事裁定,指令绍兴市越城区法院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