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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苍南法院成功调解商品房纠纷案

334户业主 合法权益获保障

  本报讯 通讯员苍轩 记者冯伟祥报道 日前,苍南法院成功调解了一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334户购房者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3年,苍南县某限价房小区的334户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最迟一批交房时间为2014年12月,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间为2015年12月。但实际上,开发商于2015年10月才交房,办理产权登记也随之逾期。为此,业主们纷纷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双方多次沟通无果。

  今年5月,334户购房者纷纷起诉到苍南法院,诉请法院判令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逾期办理土地房产权证的违约金1000余万元。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系列案标的大,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苍南法院民三庭高度重视,积极探讨,注重“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相结合,力争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庭长统一协调,全庭法官逐案梳理剖析,因人施策,因案制宜提出可行性的调解方案,通过对业主和开发商进行“面对面”和“背靠背”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了解并平衡双方的利益诉求。前后经过一个多月的耐心调解,334户业主与开发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为这起群体性案件的处理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334户业主 合法权益获保障 2016-07-11 2 2016年07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