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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工会

“不加班怎生活” 拷问职工收入机制

  ■阮向民

  全国政协“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委员视察团在广州、东莞、深圳等地与职工座谈时,很多职工代表对落实休息休假权提出期盼。记者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获悉,在全国,带薪年休假、探亲假落实不到位、职工超时加班等问题依然是普遍现象(据7月11日《工人日报》)。

  带薪年休假、探亲假落实不到位,已然是个说滥的话题。媒体引用专家的观点,那就是陷入了“民不告,官不究”的怪圈。相比之下,职工超时加班受《劳动法》刚性制约,所暴露的问题更具有普遍性,也更严重。

  委员们在视察中了解到的现状是,在加工制造业等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一些流水线上的工人几个小时不能休息,连喝水、上厕所时间都有规定。虽然职工普遍对这样的规定持不满的态度,但一些职工代表也坦言,“职工主动要求加班,希望多挣钱”。还有职工认为,“企业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80小时比较合适”,这与《劳动法》中“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相去甚远。

  对于一线职工的这种境况,网络上流行着一句话:“不加班,怎生活”。对于许多外来务工者而言,外出打工,自然希望为家庭赚来一份积蓄。谁都知道城市的消费非农村可比,如果打工所得只能维持自己的开支,那么背井离乡也就失去了意义。

  问题是,如果仅仅依靠8小时上班时间的工资所得,那么也许只能解决自己的温饱问题,背负着家庭生计和对未来的希望,自然不能满足于自身的温饱。听听职工的心声,“每月加班不超过80小时比较合适”。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每个工作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三分之一;意味着超过三分之一的收入需要通过加班来实现。

  不可否认的是,在政府的关怀下,在各级工会组织的努力下,职工工资收入总体而言沿着一条上升通道行进。但是,职工的生活质量需要通过远远高于法定标准的加班时间来保障,正如参与视察的全国政协工会界委员所言,“这种现象不正常”。在这样的语境下,职工收入机制理当慎重审视。

  对于各级工会组织来说,保障职工权益的根本就在于保障职工的合理、合法收入。应该看到,在工资集体协商渐次普及的背景下,职工的加班时间、加班工资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尤其是在计件工资制度下,超时工作的工资标准也始终达不成共识。工会界委员提出的“建立保障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依然任重而道远。


浙江工人日报 工会 00002 “不加班怎生活” 拷问职工收入机制 2016-07-12 2 2016年07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