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子女上学受限合情合法
■阮向民
7月14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召开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杭州市中院表示,至6月底,全市法院执结案件32579件,并将近2万名“老赖”纳入了最高法院的“失信者名单”。除了纳入失信者名单外,“老赖”们的一切高消费行为都会被限制,出境或办理护照也不可能。此外,杭州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对“老赖”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资质认定等方面加以限制,子女不能就读贵族学校,严重时还将面临刑事追责。
执行难让多少债权人讨回了公道却讨不回欠债。“老赖”之可恨,自不必多言。年初两会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表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杭州市中院用一组数字,呼应了最高院的工作目标。
基本解决执行难,关键在于提高“老赖”的失信成本,使之处于一次失信处处受限的境地。杭州市中院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包括出国出境、融资信贷、招标投标、资质认定等在内的一系列限制“老赖”的措施,其中最引发人们关注的是,规定“老赖”子女不能就读贵族学校。当天,各大媒体不约而同以此作为新闻标题,可见这是真正意义上的新闻眼。
当然,也有人提出疑问,认为“老赖”子女上学受限是否侵犯了教育权。这里需要明确的是,限制不是禁止,而且这条限令既合情理,也合法理。
从情理上看,正如杭州市中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所言,很多执行案件中的申请人因收不回执行款,生活陷入困境,子女入学的经济来源都成问题。而有的“老赖”却把子女送进收费颇高的民办学校读书,这当然不合情理。
从法理上看,去年7月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修订版,明确了“老赖”被限制的9种高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杭州部分民办中小学的学费每年基本在2万元以上,甚至更高,这显然属于高消费。因此,对“老赖”子女上此类贵族学校发布限令,符合法理。
失信就会受限,就会一定程度上失去选择和自由,只有当失信成本突破“老赖”承受的临界点,全社会的诚信才能上升到人们所期待的制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