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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异乡打工突遇车祸茫然无措难维权

法律援助为农民工老汉讨回公道

  记者孟万成 通讯员林鉴永报道 “谢谢你们,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的钱差点拿不回来了。”说话的农民工老汉姓沈,河南商丘人,虽然口齿依然有些不清晰,但是再次来到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老沈,一扫之前的疲态,整个人看起来年轻了不少。

  突遇车祸致伤残

  2015年9月1日,卢某(被告)驾驶小型客车,沿椒江区开发大道行驶至奇瑞4S店前段时,与横过机动车道、骑自行车并未下车推行的老沈发生碰撞,致两车损坏,老沈头部受伤。该事故经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认定,卢某负主要责任,老沈负次要责任,涉事车辆已投保。

  事故发生后,卢某支付老沈3000元医药费,剩余部分老沈自行垫付。时至老沈申请法律援助,其已垫付近6000元,这笔费用对于月收入不过1200元的老沈来说,不亚于一座沉重的小山。2016年3月21日,经老乡介绍,老沈来到了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讨公道

  老沈来到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当天,正好遇到侯立国律师值班。看过老沈带来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后,侯律师与老沈进行了详细交谈。交谈中侯律师发现几个问题,其一是老沈对于自己刚说过的话很容易忘记,其二是他的语言表达能力不清晰,而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老沈的受伤部位就在头部。

  这期间,侯律师又通过询问与老沈随行的老乡,了解到事故发生前老沈说话口齿清楚,思路清晰,由此,侯律师判断虽然老沈的肢体没有受伤,但是颅脑可能受损。于是,侯律师建议老沈去做伤残鉴定。

  之后,侯律师将老沈携带的贫困证明、事故认定书、病历本等材料交由中心援助经办人,当天即指派台州学院司法鉴定所为老沈进行伤残鉴定。一个月后鉴定结果出来了,正如侯律师所料,老沈的颅脑确实受损,并且构成了十级伤残。

  当庭调解护权益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侯立国律师为老沈的诉讼代理人。在充分听取了老沈的意见后,侯律师当场表示在不影响案件结果的情况下争取调解解决。但是事实上,就本案来讲,做诉前调解涉及老沈、卢某、保险公司三方利益,而卢某明确表示在垫付了之前的医药费之后,剩余部分应由保险公司负担,自己不会再出分文。保险公司则表示对于老沈的鉴定结论不服,三方一直达不成调解意见。

  在经历两次调解无果之后,侯律师无奈只能向椒江区法院起诉。开庭当天,侯律师合理举证、充分说理,保险公司与卢某主动提出当庭调解,最终当场签署调解协议。老沈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5.6万元,分别由保险公司承担5.2万元,卢某承担4000元,本案至此终获解决。

  在此,侯律师提醒,交通事故发生后,一定要保留好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本、医疗发票、出入院记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等,伤情较重的,应当考虑做伤残鉴定。如果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援。如果公众在生活中碰到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拨打司法局的免费热线12348,由专业律师为您析法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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