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理财·投资

“炒股亏钱获赔” 具有标本意义

  ■江德斌

  据媒体报道,“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几乎是所有人都知道的炒股之道。但刘先生(化姓)的经历却跟很多股民不大一样。他投资百万炒股亏钱后,找了律师,还到法院起诉发行股票的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结果,因为公司曾出现虚构利润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开了罚单,刘先生因此真的讨回了部分损失。日前,南京中院作出判决,刘先生这次能拿回16万多元的投资损失。

  炒股亏损的人很多,但向上市公司索赔的少,而刘先生之所以能够索赔成功,乃是其案件符合相关维权标准。按照规定,股民索赔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方面是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这是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索赔前置条件。另一方面,股民在特定时间内交易涉案股票遭受损失(或推定损失)。刘先生保存了相关证据,并据理力争,获得法律的支持,才得以讨回部分投资损失。

  欺诈发行、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被称为证券市场“五宗罪”,上市公司的这些违规行为,不仅涉嫌违法犯罪,扰乱资本市场,亦给股民造成经济损失。近年来监管层屡出重拳,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打击力度也逐渐加大,处罚增多,可索赔案件增多,但股民打官司的热情并未因此提高。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共有约1.8万名股民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索赔,百余家上市公司成为被告,索赔总金额约18亿元,与股民整体损失相比相差甚远。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就发布了 《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但在十多年后的今天,还是有许多投资者并不知道自己能够索赔,投资者的维权知识极度匮乏。部分股民认为亏损是自己操作的事,以后还能赚回来,也就没当回事。也有部分股民怕麻烦,以为索赔手续繁琐,不一定会成功。其实只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交给律师代理就行了。而且,国内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索赔的案例,其整体上的胜诉率已经在五成左右,股民只要积极索赔,还是有很大的获胜把握。

  比如具有典型意义的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索赔案中,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6日之间买入佛山照明,并在2012年7月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要求佛山照明赔偿损失。按此标准共计有超过16万户股民有资格索赔。但在两年的时效里,最终仅有2000多股民提起诉讼,索赔总额约为3.85亿元,最终赔偿金额约2亿元。佛山照明案已是近年来最大的投资者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尚且如此超低比例股民索赔,其他案件可想而知。

  股民向上市公司索赔不仅是在申张合法权利,也是对上市公司造假行为的依法打击,通过法律裁决获得相应赔偿,从而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让上市公司因造假行为获得惩罚,提高其在证券市场的违法成本。如果漠视权益不去维护,那么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也是对上市公司造假行为的纵容。因此,股民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勇于维权索赔,向造假行为说不,以倒逼上市公司规范化,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浙江工人日报 理财·投资 00003 “炒股亏钱获赔” 具有标本意义 2016-08-04 2 2016年08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