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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我省将进一步加强慈善活动监管

规范跨区域募捐行为 稳妥发展“互联网+慈善”

  本报讯 记者何悦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省民政厅厅长尚清就我省贯彻落实《慈善法》情况作了介绍。我省将依托阳光慈善网,加强慈善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网上捐赠”操作简易、传播迅速、成本低廉等优势,稳妥发展“互联网+慈善”。

  我省作为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自改革开放以来慈善事业的整体水平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市、县(市、区)慈善机构、红十字会机构全覆盖,其工作网络已延伸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

  我省各级民政部门接下来将重点做好以下六项服务工作:

  一是做好慈善组织的登记和认定工作。《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新成立的组织,可由发起人以慈善组织名义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设立。

  二是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慈善法》实施后,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三是开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的许可工作。按照《慈善法》规定,依法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应当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四是规范跨区域募捐行为。采取实地式慈善募捐,应当在登记民政部门的管辖区域内进行,原则上不得进行跨区域募捐;确有必要跨区域募捐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

  五是加强慈善组织监管。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的日常活动,具有监督检查、现场调查、查阅金融账户、建立信用记录制度、评估制度、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对违法的慈善组织做出行政处罚等监管职责。

  六是推动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民政部门将积极协调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依法推进慈善组织税收政策的落地,尤其是对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继续抵扣。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规范跨区域募捐行为 稳妥发展“互联网+慈善” 2016-08-19 2 2016年08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