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治疗 再付款
宁波181家企业职工享受工伤快速救治
本报讯 记者王海霞 通讯员郁诗怡报道 对工伤职工实行入院先救治,在72小时内补缴费用。昨天上午,宁波又一批30家企业与宁波市第六医院签订了企业工伤职工快速救治协议。
“有了这份协议,职工就更有保障了。”在签约现场,精达机械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部经理杨建斌手中拿着协议纸,高兴地对记者说,“以前我遇到过一件事,我送了伤员去某医院,医院说要交6000元做手术,我身上没有带钱,遇到这种事还是比较尴尬的。签了协议之后,就不用先考虑钱,浪费时间的环节就会减少很多。”
据了解,此次签订的企业多为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大中型企业,在签订协议之后,市第六医院将为签约企业工伤职工提供优质、合理的医疗服务,并在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治疗。根据协议,签约企业在特殊情况下(如暂时无法支付急诊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可通过开具介绍信,证明工伤职工是协议单位员工,或协议注明的联系人与医院联系人取得联系。受工伤的职工可实行先入院救治(门诊费用除外),费用在医院财务科挂账(一般不超过人民币2万),后在72小时内缴纳费用即可,对于危重病人则按照宁波市绿色通道执行。
2007年,由宁波市总工会牵头,首批12家企业与市第六医院签约,共同构建工伤职工救援机制。该机制包括工伤职工快速救治、困难帮扶和法律援助机制三项内容。另外两项主要由市总工会引导工伤职工通过正当途径依法解决因工伤引发的争议,以维护他们自身权益,并发动所在企业和工会组织开展对工伤职工的探视慰问和困难帮扶活动,对落实工伤待遇有困难的职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目前,工伤职工快速救治协议的企业签署范围已从原来的12家工业企业扩展到全大市各行业,从单一的试点到县市两级同步开展;企业缓交工伤费用时间从48小时延长至72小时,缓交挂账费用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至2万元。据统计,全市已有一家市本级约定医院和若干家乡镇卫生院与181家企业签订了协议,已有266人次经工伤职工快速救治通道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医治,并落实了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宁波市总工会副主席严萍表示:宁波将继续深化工伤职工救援机制,希望工会、医院、企业三方通力合作,为工伤职工提供事故发生后最短时间内的快速救治、工伤探视、生活帮扶和法律援助等服务,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