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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全面二孩,你准备好了吗?

温州市总工会调研走访发现:企业女员工生育意愿低

  通讯员陈怡 记者吴晓静报道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生还是不生”成为一些家庭的顾虑。为了解新政策实行以来女职工二孩生育状况及生育保障制度实施情况,温州市总工会于今年6~7月通过走访基层工会、召开职工座谈会和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了调研。

  此次调研以问卷调查为主,实地走访为辅,走访了温州9个县(市、区),听取了各地全面二孩政策实行以来的情况汇报;向12个县(市、区)、9个产业(系统、委、集团)工会的40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2000名职工发放了调查问卷,收回38家企业有效答卷1772份。

  温州市工会女职委还对调研的人员样本进行了细分,调研选取的对象有代表性,调查的范围广泛,不仅要听取女职工的意愿呼声,男职工和企业管理者的意愿也要反映。

  女职工二孩最大顾虑:产假和孩子托管

  从统计的数据看,温州市的二孩生育行为低于预期。在全部受调查的女职工中,对全面二孩政策了解的有324人,在1021名女职工中,明确没打算生育二孩的有409人,占40.06%;没想好的有349人,占34.18%。

  而绝大部分的女职工选择不生二孩的首要原因是产假时间短(98天),担心孩子没人照顾。其次是考虑到孩子入托和入学问题,再次是怕职业生涯断裂影响职务晋升,同时担心产假期间经济收入降低影响生活水准。

  基于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温州市总工会发现,企业女员工不愿生育二孩成了她们主流的意愿。

  个体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经济因素,体现在经济投入较高、人员照料不足及对职业提升的影响;结构性原因主要体现为现有市场体制下生育二孩使工作稳定性受到威胁,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女职工不仅要承担工作压力,更难的是在追求个人职业发展的同时还要更多的承担来自家庭的生活压力,过高的育儿成本使女职工在生还是不生二孩的问题上表现得更为纠结。

  女职工生育保障状况:喜忧参半

  要想落实“二孩”,除了分担女职工生育成本,还要加强保障“三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据调研数据显示,这些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障状况喜忧参半。一部分企业按照法规较好地保障了女职工的生育权益,但仍有不少企业没有落实生育期特殊劳动保护和生育保险制度。

  有2.94%的女职工表示单位有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现象。5.48%的女职工表示单位有时会要求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加班加点或上夜班。22.53%的女职工表示单位不会为怀孕7个月及以上的女职工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从生育保障实施情况看,并不是所有的用人单位都能按照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其中,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大部分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全员参加生育保险,一般中型企业只有50%~70%左右的人参加保险,而小微企业基本只有行政人员参加。对于没有缴纳的原因,20%的管理者表示不知道要缴纳,50%的管理者表示职工没有要求。

  调研分析,上述女职工权益得不到保障,在于相关部门监督职能不到位,企业决策层性别意识、法律意识不强,企业工会、女工委作用发挥不够,女职工法律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等。

  温州市总建议:温柔以待“三期”女职工

  如何完善全面二孩政策的配套保障制度?在调研的基础上,温州市总工会建议:

  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让女职工对跟自身权益息息相关的内容和规定能明确了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用工监管,针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杜绝损害女职工权益行为的发生。并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和宣传工作,保障女职工备孕期、孕期、产假、哺乳假和男职工护理假合法权益,使每个职工的生育保障得到实现。

  应大力推进“妈咪暖心小屋”的建设,加大对“妈咪暖心小屋”的宣传,在所有有需求和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及用人单位实现“妈咪暖心小屋”全覆盖,以温馨服务帮助女职工体面、有尊严地度过特殊生理时期,缓解职场妈妈兼顾工作和母乳喂养的困扰。

  在强调依法保障女性“三期”权益之外,一些生育服务方面的表态也很重要。政府可推行奖励性举措,发放奖励性补贴,延长产假,设立育儿假,维护男性生育保障权利,减轻二孩家庭经济压力;调整生育保障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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