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工会法律援助的现实途径
■滕剑明
工会法律援助是国家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会履行维权基本职责的直接有效手段。《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当前,随着劳动关系的多元化、复杂化,各种劳动争议不断凸显,工会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工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开展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呈现严重的基层薄弱现象,大量的劳动争议通过信访调解、法律咨询的法律援助形式解决,在基层工会基本不存在代书、仲裁代理、诉讼代理等法律援助形式。
1. 基层工会法律专业人员缺乏。基层工会尤其是乡镇街道、企业工会中维权人员缺乏,法律知识和业务普遍不能满足工会工作要求。实际发生劳动纠纷的职工只身走上公堂,少见工会派人代理职工打官司。
2. 工会法律援助专项基金缺乏。目前承担法律援助工作的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有些地方规定每个律师每年要办理无偿义务援助案件1~2件;有的地方给予法律援助工作者一定的经费,但不足以支付最基本的差旅费、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必要开支,经费短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法律援助者办案的积极性和办案质量。法律资源与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供求矛盾问题突出。
3. 法制宣传的广度力度还需加大。由于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建立时间较短,主要工作精力放在开展具体案件的援助上,虽然做了一些如发放维权卡、出黑板报等宣传工作,但力度不够。特别是对外来工和外来人口的宣传还存在相当的薄弱环节,这部分困难职工,由于其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援助更是概念模糊,碰到法律问题往往无钱打官司而不能平等地享受法律救济。
4. 援助工作制度尚需完善。现阶段国家司法援助与工会法律援助的受理条件、范围存在较大的差异,工会法律援助的受理条件、范围比司法援助宽松和广泛,往往有大批职工被排斥在司法援助范围以外。2003年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援助条例》的范围和条件相对比较严格,使一部分职工群众无法享受司法援助,限制了法律援助覆盖面。在实践操作中符合工会法律援助的对象,往往难以进一步得到司法援助。
深入开展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工会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就需要各级工会在健全法律援助机制、扩大针对性宣传、完善工作制度等方面,不断加以探索实践,推动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
1. 建立专业化队伍,健全社会化工会法律援助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工会法律援助专业化队伍,健全社会化工会法律援助机制。现实途径一是通过聘请司法援助机关的专职人员指导和帮助开展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针对性;二是通过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机构的社会律师、法律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增强工会法律援助的实效性。
2. 扩大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宣传。要扩大工会法律援助的社会宣传,让广大职工知道有司法法律援助,也有工会法律援助。同时,充分发挥职工维权热线和接待窗口作用,通过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职工法律意识,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在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代理等基础上,拓展法律援助形式,形成集信访接待、协商调解、法律援助为一体的工作格局。
3. 建立司法援助与工会援助衔接运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条例》,以适应当前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实践运作中加强与司法局、劳动仲裁、人民法院的配合,建立程序简化、高效节约援助衔接运作制度,争取司法局、劳动仲裁、人民法院部门认可工会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在工会法律援助的基础上实现司法救助,进一步减少职工的诉讼成本。努力与法院协调沟通,争取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时,准许外来工缓交诉讼费,在法院审理中,由职工胜诉判决执行后缴纳诉讼费,确保外来工权益得以维护。
4. 科学设计援助程序,完善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现阶段工会系统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主要由一方担任,既是审核部门,又是执行部门,缺乏监督制约制度,不利于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长效发展,建议在内部设立工会法律援助审核部门和执行部门,分别负责审批核准工作和具体法律援助实务,科学设计援助程序,完善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力求公正高效廉洁透明开展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大力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余姚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