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应学会 朋友圈“生存法则”
微观点:微信朋友圈绝非“法外之地”,一旦因为自己在朋友圈的言行而对他人合法权益带来侵害,那么一样会面临法律的追责或道德的谴责。
■苑广阔
据媒体报道,一婚礼摄影师雷凯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内发帖,怒指一婚庆司仪储涛“总把自己太当回事……”“整场废话连篇”“想吐”云云。前不久,自认为受到名誉侵害的司仪将发帖摄影师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摄影师的帖文构成对司仪的侵权,判决雷凯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删除其微信朋友圈中的侵权内容,并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向储涛公开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相信这不是第一起因为朋友圈言论侵权而输了官司的案件,肯定也不会是最后一起。每天浏览微信朋友圈,然后或评论或点赞或默不作声,已经成为很多现代人的一种生活方式。然而很多人错误地认为,手机是自己的,微信也是自己的,所以微信朋友圈就是自己的一块“网络自留地”,自己想说啥就说啥,想干啥就干啥。无数案例告诉我们,这种想法大错特错,在你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说什么,干什么确实由你自己说了算,但是你的言行却一样要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约束,不能侵害他人的权益,危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换句话说,微信朋友圈绝非“法外之地”,一旦因为自己在朋友圈的言行而对他人合法权益带来侵害,那么一样会面临法律的追责或道德的谴责。就像新闻中这起案例,婚礼摄影师因为对婚礼司仪不满,于是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表针对对方的负面评价和言论,但双方的工作和生活圈子在现实中有着很大的交集,这样的负面评价和言论,势必会对原告的社会形象、地位、业内美誉度等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带来工作和生活上的困扰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通过这件事,也给所有喜欢玩微信朋友圈,或者说所有的网友都提了一个醒,我们都应该具备微信朋友圈的“边界意识”,都应该学会朋友圈的“生存法则”。在我看来,这个“生存法则”主要有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学会保护自己,比如朋友圈里来路不明的链接不要轻易点开;一些难辨真假的信息不要轻易相信;面对各种商品推销也不要盲目下单,避免买到“三无”产品等等。
二是避免侵害他人权益,主要是不要轻易发表对他人或单位组织不客观、不真实,或者是有损对方形象、信誉的言论,包括造谣中伤、无中生有,侮辱性的言论、负面的评价等等。说到底,朋友圈不是自留地,言行须有边界,既然我们大多数人已经对朋友圈产生了心理依赖,那么就应该主动学会混迹其中的“生存法则”,这样才能保护我们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又不侵害别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