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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职业发展的天花板

中小学教师 最高职称升到“教授”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好老师是民族的希望。记者近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已启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今后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高级又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其中,正高级职务相当于大学里教授的职称。

  据了解,此次改革旨在构建以教师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师德、业绩、能力为导向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完善职务设置,畅通职业通道

  按照改革实施方案,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将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

  统一后,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职务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又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其中,正高级职务相当于大学里教授的职称。这是首次在我省中小学教师中推广。

  改革后的最高职务等级设置到正高级,破除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的天花板,拓宽了中小学教师业务发展空间,有利于吸引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校长期从教,终身执教。中小学教师评定的最高职称评定从“副高”提升到了“正高”,对老师来说,不管是职业发展上,还是待遇上,都有提高。

  改革评价标准,突出教学实绩考察

  根据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省人力社保厅和省教育厅已于今年8月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对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提出了指导性标准。各地还将根据当地实际和中小学校不同学段,分类完善具体评价条件,重点突出对教师师德、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方法、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等方面的考察,加大学校考核结果在评审中的运用,充分尊重学校考核推荐意见,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

  学校在进行职称评审时,有关论文的考核比重逐步在降低,文章的形式和内容更加多样化,如教例评析、案例分析、教学小课题研究、教后记、教学心得、教案设计等联系教学实际的文章,也可以纳入考核范围之内。

  此外,改革方案也明确:对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例如,乡村教师(全省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边远的、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教师)评职称时,对课题与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宓小峰表示,取消了乡村教师课题和论文的硬性要求,目的是回归业绩导向,是降“门槛”,而不是降标准。

  这么改变,主要是引导高中和义务教育教师参与课程改革、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淡化论文和科研,强化对教师运用教学方法、取得教学实绩和展现师德师风的考核评价,加大学校考核推荐权重,把真正能“上好课”、“带好学生”的好老师评出来。同时,评价条件将坚持向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倾斜,鼓励农村教师能静下心来教书育人,服务基层。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中小学教师 最高职称升到“教授” 2016-09-12 2 2016年09月1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