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些烦心事,该如何维权
“宁波职工最关注十大维权问答”为劳动者答疑解惑
■记者王海霞 通讯员郁诗怡
日前,宁波市总工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甬工惠”发布了网友最关注的十大维权问答。望能警示企业、为职工维权提供借鉴。若职工有类似经历,可拨打本报维权热线0571—88851111进行投诉。
据统计,今年以来,“甬工惠”在线律师解答职工法律咨询1200余项,咨询类问题主要涉及职工带薪年假规定、工龄计算、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等,求助类问题主要涉及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后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待遇落实等。
(一)
问:我老婆工伤后,伤残鉴定为十级,请问怎样向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其中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不是只有辞工后才可以拿到?
答:您在拿到人社局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和伤残鉴定书后,可以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住院费、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由单位向工伤基金报销后,交给劳动者本人,停工留薪期工资则由单位按月支付。
另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离开单位时再结算,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单位未给您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
问: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超过三个月,社保停缴,如果公司破产,我会得到经济补偿金吗,会把拖欠我们的社保给补缴齐吗?
答:1. 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时间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至劳动合同终止日止: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支付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 社保停止缴纳和处于托收中是两个概念,前者可以要求补缴,后者是公司账号上没有资金。社保只有在应缴未缴的情况下您才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权。
(三)
问:公司变相裁员,要我待岗,待岗有什么规定期限吗,待岗期间单位是不是要给发工资?
答:法律对待岗期限没有具体规定。
关于待岗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浙江省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期间有关工资待遇的批复》(浙劳社厅字[2003]123号)的相关规定:
1.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2.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需支付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基本生活费包含职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四)
问:老板不肯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又拖着不发工资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应视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员工应继续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时发放工资。
在正常出勤的情况下,若单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不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
问:公司突然转卖给了一个私企,员工全部打包给了下一个公司,但是大部分员工不愿意,希望公司赔偿,可以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因此,只有您的公司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员工才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六)
问:我们单位因为上级领导的原因要求把我们的部门(自动化部门)解散,强制要求我们分流到工厂或其他部门,而我们当中大部分人都不同意,如果上级强制调动我们,我们是否能得到《劳动法》的保护?
答:您所在的部门被裁撤,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该情况下可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如果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七)
问:既是工伤又是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经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劳动者获得第三人支付的损害赔偿后,仍有权请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就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拒绝支付。
(八)
问:老婆回老家生小孩,老婆没缴社保我有缴社保,请问能申请生育保险吗?
答:如果丈夫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满10个月,妻子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相关项目按以下对应标准进行定额补偿:人工流产术(门诊)500元,人工流产术(住院)2300元,引产术(住院)2800元,正常阴道分娩3700元,阴道助产术4350元,剖宫产术5100元。
(九)
问:工龄是怎么算的?我是2011年进的厂,签的3年合同,到期又续签的!工龄是按进厂时间算,还是后面的合同时间算?
答:工龄分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
一般工龄:以工资收入为职工生活资料之全部及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
如果您想计算在本企业的工龄应从进厂时间开始计算。如果是用来计算年休假待遇,则按照社保缴费年限来计算。另外,一般以社保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
(十)
问:请问我们如果星期天都加班,但是公司也不给加班费,这样合法吗?
答:如果您的劳动合同签的是标准工时制,那么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您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该支付您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如果你签订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每月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167个小时,超过167小时的部分支付1.5倍加班费;
如果是不定时工时制,不实行加班加点制度。
所以加班的具体情况要结合您劳动合同上的工时制度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