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维权

留心“赠”出来的烦心事

赠品质量出问题也可要求退换

  通讯员孙建新、胡常轩报道 时下,越来越多的商家为吸引消费者眼球,推出五花八门的优惠活动,“买一赠一”“赠送小礼品”等买赠活动遍地开花。但碰上了商家赠送的商品质量不过关时,消费者该怎么办呢?

  近日,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的王女士在当地一家手机店里买了一部手机,手机优惠力度挺大,还送了一只电热水壶。一回家,王女士便试用了电热水壶,可是通上电烧了许久,壶内的水还是冷的。第二天,王女士便去手机店提出更换电热水壶的要求,却遭到店家拒绝。随后,王女士来到县市场监管局李家巷分局投诉,分局工作人员受理了该投诉并前往该手机店了解情况。

  “这电热水壶是赠品,不能换的,如果手机质量有问题肯定给她解决好!”手机店负责人说。

  “虽然电热水壶是赠品,但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工作人员向负责人解释了相关法律条文,并对该负责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的积极调解,手机店负责人同意为王女士更换了一只新的、质量过关的电热水壶。

  笔者近期了解到,时下“买就赠”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但关于赠品质量的问题,大多数商家坦言并没有这方面的维权保障。对于赠品质量,大多数受访消费者也认为“赠品只是一份心意”。随后,笔者以消费者名义咨询部分商店的客服人员,对方表示,如果是商品有问题可以维权,但如果是赠品有问题,则无法维权。

  据长兴县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为赠品维权的案例不多,不是因为赠品质量问题出现得少,而是消费者普遍认为赠品是“好心馈赠,不好意思维权”,仅有少数消费者认为,赠品的成本已经包含在自己付款的这部分商品中,发现问题应该维权。对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保存好购买凭证,有赠品的需严格检查赠品是否有合格证书等,确保赠品的质量。一旦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店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假如店家找理由拒绝,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保委进行投诉。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留心“赠”出来的烦心事 2016-09-27 2 2016年09月2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