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保委就“双十一”发布消费警(提)示:
诚信经营 理性购物
本报讯 记者何悦 通讯员马杰报道 “双十一”临近,不少消费者已经跃跃欲试,准备大“拼”一场。记者从省消保委了解到,每年“双十一”购物狂欢过后,消费者投诉均呈显著增长态势。从投诉情况来看,质量问题、虚假宣传、延期发货、不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等问题成为消费者重点吐槽的对象。
为此,省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双十一”购物要理性对待,避免冲动消费,提醒注意以下事项:
一、理性购物。消费者在事先就要做好购物规划,对于不是很需要的商品,坚决不贪便宜,不盲目下单。此外,“双十一”购物造成物流压力大,消费者要提前预估配送时间,并结合考虑好产品新鲜度、储存条件以及延误所带来的系列问题。
二、勿贪红包。在促销活动中,大多数商家都会通过发放红包、优惠券等方式来吸引消费者购物。但这些优惠往往暗藏很多限制条件,看上去是让利,其实更像一个诱饵,迫使你为了使用红包而不停地循环购物。
三、警惕低价。一种是限量低价。第二种是有价无货。
四、及时查验。消费者在签收快递时应及时查验,开箱检查商品的数量和质量。拆货后不要急于丢弃包装,还要注意留存好订货单、发货凭证以及聊天记录等相关凭证,以便维权之需。
五、合理维权。对于消费者担忧的如果遇到商家先涨价再打折、质量不好等问题如何解决,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建议,“一般来说先与卖家或购物平台的售后沟通解决。如果发生消费行为但解决不了,可以向当地消保委或者12315投诉。”
同时,省消保委也呼吁广大电商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做到“五个禁止”。
一、禁止“虚构原价”。电商企业不得利用“先涨后降”“高标低折”等虚假的标价方式进行促销,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二、禁止“注水促销”。电商企业不得以虚假的“限量抢购”“限时抢购”“下单无货”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三、禁止“以次充好”。电商企业不得利用低价趁机销售过期、伪劣商品;
四、禁止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电商企业不得出卖、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对消费者客观的交易评价进行打击报复;
五、禁止设立不公平交易条款。电商企业不得以免责条款为由,单方取消订单,给消费者无理由退货设置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