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良善之人摆脱“良心之困”
微观点:只有解决了“敢救”和“会救”的问题,需要救助的人才会得到救助,而愿意施救的人,也才不会陷入“良心之困”。
■苑广阔
据媒体报道,11月19日,患有心脏病的四川宜宾高县文江镇58岁进城务工人员罗某,在回家途中突发心脏病倒地,等急救医生和民警赶到时,罗某已停止呼吸。得知罗某去世的消息,与罗某素不相识的宜宾网友“宜宾江哥”非常自责,因为他是第一个看到罗某倒地的路人,但几番纠结,最终没有及时施以援手,也让自己陷入了“良心之困”。
俗话说得好:世上还是好人多。但越是心地善良之人,越容易陷入“良心之困”,比如面对突然倒地的老人,如果上前去搀扶帮助,可能会给倒地者造成二次伤害,甚至被当事人或家属诬陷讹诈,卷入巨大的纠纷麻烦当中。但若是袖手旁观,自然不会惹上麻烦,但良心上却说不过去,就像新闻中这位“宜宾江哥”一样,在得知倒在自己面前的老人最终因为抢救不及时而去世以后,就陷入了深深的自责当中无法自拔。
我们必须认识到,那些因为自己可以帮助别人,却最终没有帮助别人而陷入“良心之困”的人,都是具备一定道德意识和自我反省意识的人,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如何把他们的道德水准再提升一个档次,让他们在面对需要帮助的人时放弃各种顾虑,抛下各种包袱,把意识转化为行动。这样一来,需要帮助的人得到了帮助,而提供帮助的人,也避免了事后陷入“良心之困”。
首先需要做的,就是通过法律与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消除救人者的后顾之忧。目前,包括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等地,都已经以地方条例的方式,出台了院前急救医疗管理服务办法,也被公众俗称为“好人法”。其中大多数地方都遵循了“社会急救免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如果在别人陷入危险境地的情况下,施救人参与施救或见义勇为的,即便客观上给当事人带来了伤害,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各地“好人法”的出台,得到了公众的一致认可与肯定,那么在国家对此还没有统一制定和出台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各地也应该积极跟进,出台属于自己的“好人法”,以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其次需要做的,就是公民个人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了解、掌握一些急性突发的院前急救常识,以解决“敢救”但是却“不会救”的问题。也只有解决了“不会救”的问题,才能够对需要救助的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而不是心怀善意,却做了无用功,甚至是帮了倒忙。在这方面,同样需要政府以及各级医疗机构有所作为,比如定期举办面向全社会开放,任何人都可以报名参加的医疗急救技能培训;或者是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请专业的急救机构或人员到汽车站、火车站、学校等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技能培训。
不管怎么说,只有解决了“敢救”和“会救”的问题,需要救助的人才会得到救助,而愿意施救的人,也才不会陷入“良心之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