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磨一剑 维权有“霜刃”
“两书”制度成为宁波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利器”
记者王海霞 通讯员潘琼波、许嘉琛报道 2016年7月,宁波某市属工业企业发生群体性停工事件。市属工业工会第一时间派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赶到停工现场,得知事因是企业未经与职工协商单方面调整休息休假、工资发放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随即约谈企业行政方,督促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解决和落实职工的合理诉求。
2015年8月11日早晨,北仑区总工会的两名劳动法律监督员来到杰仑木业公司,对其送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要求其在10日内依法建立工会,并及时上缴工会经费,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8月19日,杰仑木业公司依法建会,近200名职工加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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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于今日起正式施行。在宁波,约谈企业和“两书”(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制度已成为工会履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责的“利器”。
据了解,宁波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起步较早。2006年7月27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宁波市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条例》,当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经过10年的努力,全市已形成纵向覆盖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企业(村、社区)四级,横向联合人社、安监、公安、司法、住建、卫计等部门的全方位网格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格局。
以奉化为例,区、镇(街道)总工会已建立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规上企业和200人以上企业建立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各基层工会利用奉化区企业劳动关系矛盾隐患风险预期管理平台,每月有排摸,定期汇总信息。区、镇(街道)两级工会按照日常监督、专项监督、联合检查三种形式,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对职工举报投诉的案件,在核实了解的基础上,通过“两书”实施法律监督。2016年,全区共计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45份,涉及职工1600余人,90%以上劳动争议纠纷都在《意见书》阶段得到有效解决。
宁波工会还建立了一支强大的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目前全市有劳动法律监督组织11464个,劳动法律监督员14812名,广泛分布在各乡镇(街道)和企业,他们如同各级工会的 “哨兵”,直接了解收集企业遵守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有的放矢地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有效弥补政府行政监察力量的不足。
据统计,2016年以来,宁波全市开展742次监督活动,共检查4143家企业,向企业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357份,向政府执法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27份, 约谈企业56次,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宁波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因缺乏有效的约束惩治手段还存在着一些无奈。”宁波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实施的《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对不遵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行为设置了具体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将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对拒绝或者阻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有了这些实打实的“硬招”后,用人单位再想对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敷衍了事就必须三思而后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