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达16.9%
我省老龄化程度明显加深
超六成城镇老人依靠社会养老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据省统计局统计信息显示,我省人口发展出现新的变化。201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5539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35.3万人,占16.9%,老龄化程度明显加深。可喜的是,我省老年人口婚姻状况有所改善,老年人健康状况不断提高。
人口老龄化现状
国际上通常把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
2010年以来,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2015年我省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935.3万人,占比达16.9%,高出2010年3.0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平均水平0.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到11.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0.7个百分点。
老年人口婚姻状况有所改善
随着医疗、卫生水平和预期寿命的进一步提高,我省老年人有配偶比重不断上升。根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超过3/4有配偶,比重比2010年提高3.0个百分点;丧偶占22.3%,比2010年下降3.2个百分点;未婚和离婚仅占1.5%和1.1%。
老年人健康状况不断提高
随着医疗技术和医疗保障水平不断发展,老年人的健康水平也同步提高。
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浙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健康”和“基本健康”的老年人口占89.2%,比2010年高1.4个百分点;“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占8.8%,“生活不能自理”的仅占2.0%,分别比2010年下降1.0和0.4个百分点。
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中,“健康”和“基本健康”的老年人口占71.0%,比2010年高1.1个百分点;“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占21.9%,“生活不能自理”的占7.1%,分别比2010年低0.1和1.0个百分点。
分性别看,虽然女性预期寿命高于男性,但男性老人的健康状况总体要略好于女性。
超六成城镇老人依靠社会养老
随着养老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我省已构建了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根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浙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87.5%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98.4%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至2015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2750元,比“十一五”末增加1155元,在全国处于中上水平。
城乡老年人口的生活来源差别较大。城镇人口中,依靠社会保障来养老的比例超过六成,其中依靠“离退休金养老金”的占比最高,达55.2%,传统的“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比例只有约1/5;反观农村,传统收入来源依然是主要的养老方式,其中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占比最高,达41.6%,其次是依靠“劳动收入”,占31.0%,而依靠“离退休金养老金”的只有18.7%。
从调查数据来看,虽然我省率先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但农村老人由于缴费年限短(很多地方是一次性缴费),总额少,每月领到的基础养老金无法支撑日常开支,仍然需要依靠家庭成员供养。
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
如何更好地应对老龄化问题,有识之士认为:虽然在浙江城镇,有超过六成的老年人生活来源是社会保障(离退休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财产性收入等),但家庭式养老仍是目前老年群体最为偏好的养老模式。随着传统家庭照护能力逐渐弱化,老年群体对社区照护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应逐步建立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社区服务为依托,实现医疗服务和居家护理需求的有效对接。
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发展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催生了一个巨大的“银色”市场。一方面要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与老龄产业相关的医疗产业、教育产业、文化产业等方面的发展,逐步建立起老年健康服务产业体系;另一方面,要通过政策扶持、财政补助等优惠措施,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老龄产业中来,满足不同层次老年群体的消费需求,逐步培育老年消费市场。
在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同时,要为老年人价值实现提供平台和机会。应积极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鼓励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再社会化,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释放老年人口红利,从而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