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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工会

“隐性加班” 得有个说法

  ■阮向民

  前段时间,一首神曲《感觉身体被掏空》横空出世,迅速刷遍朋友圈。原因之一是歌词唱出了当前许多上班族的心声——过度劳累,透支健康。最近,苏州一个24岁的工程师,不抽烟不喝酒,无不良嗜好,却因为加班频繁而猝死。“过劳”似乎已成中国职场的常态,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我国每年“过劳死”的人数达60万人,已超越日本成为“过劳死”第一大国。“过劳死”的威胁对象已从体力劳动者转向脑力劳动者,且呈年轻化趋势。而这已不是哪个行业独有的现象,广告、媒体、医疗以及金融等行业都没有幸免(据12月11日《扬州晚报》)。

  IT行业从业者自嘲是“看不到太阳的人”。早上出门上班,天还没亮;晚上下班回家,已是皓月当空。是这些单位无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吗?还真不好这么说。通常情况下,单位并不要求职员早到晚走,但工作量摆在那,想和太阳保持同步的“作息时间”,变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那么,问题来了。假如因为这种原因导致过劳,甚至出现“过劳死”这样的极端状况,往往很难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单位会堂而皇之地说,作息时间表订在制度里贴在墙面上,员工自愿留在单位工作,这和单位无关。至于有些员工把活带到家里干,出了身体状况就更说不清楚了,谁能证明过劳和工作有关联呢?基本上,过劳的后果只能由员工自己承担。

  当然,过劳现象有员工看重功利,急于求成的心理因素,但更多的情形是,单位压在员工身上的工作量已经到了身体无法承受之重。与体力劳动者可以通过计时、计件简单明了地确定工作量不同的是,很多脑力劳动者的工作往往无法量化,一个课题,该用多少时间,该花多少精力,根本没有衡量的尺度,员工除了与时间赛跑,别无出路。

  因此,诸如此类的“隐性加班”比之于单位指定的显性加班,压力更大,事后维权更难。给“隐性加班”一个说法,这也是出给各级工会的一个题目,在工资集体协商逐渐普及的背景之下,如何把脑力劳动纳入其中,明确工作量、工作时间等要素,通过民主协商,维护职工权益,避免过劳现象的频发,亟待“娘家人”来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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