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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法治

实施“好人法” 惩恶是重点

  ■陆敬平

  为保护善意、激活社会的正能量,多地出台法规,保护现场医疗急救行为,这些法规被舆论称为“好人法”。从11月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更是提出“社会救急免责”的原则。

  “好人法”是否能够为好意救助者撑起保护伞,激发社会的互信互助?实施“好人法”,扬善是必然。近年来,由“扶不扶”引发的新闻热点,时常刺激公众神经。好人伸出援手却遭遇“碰瓷”讹诈的事件,以及双方各执一词、舆论频频反转的“罗生门”,让“扶不扶”“帮不帮”成为拷问社会道德的难题。从而催生多地出台相关法规,以弘扬社会正能量,让更多的人敢于行善,乐于行善。这是民心所向,也是现实社会的必然选择。

  年龄较大的人都不会忘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神州大地上,人们学雷锋做好事蔚然成风。毕竟那时人们可以轻轻松松地做好事,根本无须担心会产生不良后果。实施“好人法”能否重新回到那一时代还有待时间来检验,但起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作用,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实施“好人法”,惩恶是重点。笔者认为,出台“好人法”理所当然,扬善确有必要,惩恶当是重点。当然,以怨报德的恶人虽然不多,但是好人被冤屈,给人们心理造成的阴影很大。由此可见,若想发挥“好人法”的作用,惩恶是重点。只有加大惩恶力度,形成高压红线,才能为积德行善之人解除后顾之忧。

  实施“好人法”,落实是关键。有人说,我国不缺法规缺执行力。这话虽然有些偏激,但不无道理。就拿禁烟来说吧,从国家层面到各地都先后出台禁烟令,但从现实来看,效果却难如人意,根源就在落实不力。现在多地出台“好人法”,关键还在落实。否则,法规再好悬在空中或者执行不力,效力自然大打折扣。只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让法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方能发挥其最大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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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人日报 法治 00003 实施“好人法” 惩恶是重点 2016-12-15 2 2016年12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