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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老字号之争孰是孰非

“方顺和”后人状告不正当竞争被驳回

  记者胡翀 通讯员孟焕良、卢忆纯报道 日前,烧饼老字号“方顺和”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在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尘埃落定。因“方顺和”创始人方春根的后人方森良数十年既没有直接从事烧饼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没有通过让渡合法权益的方式间接参与市场经营或利益分配并非市场经营者,与被告建德市方顺和食品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方森良的起诉。

  “方顺和”字号的前世今生

  20世纪20年代初,方森良父亲方春根在建德梅城镇三元坊开设“方顺和”烧饼店,所制干菜烧饼别具风味。1929年,方顺和烧饼作为建德县名产参加西湖博览会,在橱中展出一个月后取出,犹未变质,也不发韧,香脆如初,被评为第一名,获得“西湖博览会出品奖章”一枚、奖旗一面。方春根于1950年10月加入梅城烧饼业公会,1951年去世。1956年1月,方顺和烧饼店经政府批准,参加建德县梅城镇合作食堂,纳入国家计划轨道;1958年,合作食堂并入梅城镇公社供销部;1961年供销部撤销,由地方国营梅城饮食服务中心商店即梅城饭店归口经营,梅城饭店系国家所有、集体经营;1971年,梅城合作食堂划为梅城饭店的代营店。

  2010年5月28日,被告方顺和公司在建德市注册成立,经营餐饮服务,面包糕饼现场制售。2010年6月13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在第30类商品上注册“方顺和”商标,于2011年8月17日获得核准注册,商标专用期限至2021年7月27日止。

  在经营中,方顺和公司对“方顺和”字号和商标进行持续使用和宣传。通过挖掘、整理严州酥饼的制作技艺,方顺和公司的产品较好地保持了传统严州酥饼的品质和特色,于2011年1月被评为中国农产品品牌博览会优质农田产品金奖。2011年5月18日,由方顺和公司提供部分基础资料,经建德新安江街道申报,“方顺和传统糕点制作技艺”入选建德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6年2月14日,省商务厅认定方顺和公司的“方顺和”字号(品牌)为“浙江老字号”,申报信息显示方顺和创立时间为1920年,商标名称“方顺和”。

  庭审中,原告方森良确认截至起诉之时未从事过烧饼制作、销售,也没有使用“方顺和”标识从事经营或营利性活动。

  诉讼主体资格之辩

  审理中,被告方顺和公司对于方森良的诉讼主体资格提出异议,因此,判断方森良是否系适格的诉讼主体是本案审理的先决问题。原告方森良主张其作为“方顺和”烧饼店创始人方春根的后人,对方顺和烧饼的历史和荣誉享有合法权益,该权益因被告方顺和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故而享有诉权。

  被告方顺和公司辩称,“方顺和”烧饼店于1956年公私合营后停止经营,方森良对于“方顺和”字号及方顺和烧饼的历史和荣誉不再享有任何权益;且方森良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市场经营者,与方顺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不具有提起反不正当竞争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

  退出市场经营后的“方顺和”,已还原成文化符号

  法院审理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经营者之间的市场竞争行为和竞争关系,保护的客体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故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合法权益是指经营者基于市场竞争行为和竞争关系形成的利益。判断方森良是否属于适格的诉讼主体,应当考量其是否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经营者、是否享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合法权益等因素。

  经查,“方顺和”是20世纪20年代初,方春根开设的烧饼店所使用的字号,因其拥有独特的产品和技艺,在建德地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然而方顺和烧饼店于1956年参加建德县梅城镇合作食堂,纳入国家计划轨道,此后便停止经营,“方顺和”字号亦随之退出市场。“方顺和”字号作为区别经营主体的商业性标识,相应的字号权通过经营主体的持续使用得以存续和强化,但随着“方顺和”烧饼店的停止经营,方顺和字号权随之消灭。方森良至本案起诉之时,不具备市场经营者身份,既没有直接从事烧饼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没有通过让渡合法权益的方式间接参与市场经营或利益分配,更没有将“方顺和”标识恢复为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权利客体,因此仅凭其身份关系并不能重新取得对“方顺和”字号的独占性权益。方顺和公司作为从事烧饼经营的企业,基于历史上的“方顺和”字号长期停止使用,原有权利主体消灭且无权利继受者的事实,不断发掘地方传统烧饼制作技艺的基础上,对“方顺和”的历史和荣誉这一文化遗产进行持续地开发利用,并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方顺和烧饼制作技艺是在建德地区传统工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承载着地方饮食文化的历史和传统,属于建德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并非方家后人专属的权利和义务,而是相关社会主体共同的责任。长期以来,方森良等方家后人对其先人培育的传统技艺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均未作出实质性努力和贡献,从而丧失了重新取得相关独占性权益的机会,实为可惜。

  为此,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方森良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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