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不休会“过期作废”吗?
律师答复:应休未休可获三倍工资
本报讯 记者王海霞报道 2016年接近尾声,你的年休假都休了吗?日前,IT男小董给本报0571—88851111打来咨询电话,他有5天年休假来不及休,公司宣布当年不休假,过期作废,合法吗?
小董介绍,他在一家电脑医院工作,日常的工作是给客户单位提供电脑软件、硬件的保养维护服务。现在市场竞争激烈,公司要求客服人员对客户“召唤”随叫随到,而且公司还不时地抽查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只要客户稍有意见,就会影响月收入。“工作压力那么大,连正常的双休日都做不到,真的没有办法安排休年假。”小董说,现在公司又通知,年休假12月份不休完就过期作废了。越是年底工作越忙,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如何才能休完5天年休假呢?小董对此耿耿于怀:年休假可以过期作废吗?公司的做法是否侵害了职工利益?
记者就此采访杭州市工会法律志愿者、新台州(杭州)律师事务所秦伟立律师。秦律师表示:年休假过期作废?不合法!
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时间与工龄挂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真的过期作废吗?秦律师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年休假也并非是一定要在本年度内休完,否则就“过期作废”了。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在征求职工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跨年度安排。
小董公司平时让“职工忙到没办法安排年休假”,年底发一个“过期作废”的通知,这种做法有待商榷,颇有强迫职工放弃年休假权益之嫌疑。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如何安排则是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需给予补偿。《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小董本人没有书面提出放弃休年假,公司就应当按照第五条的规定支付日工资收入的300%作为报酬。
秦律师建议小董别光顾着抱怨,还是应该早早与公司协商未休的年休假该怎么安排,如果公司硬是坚持作废,小董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秦律师同时提醒劳动者应当尽早将自身休假需求告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更应当在年内对职工的休假早做安排,既满足职工需求,又不影响生产。只有双方统筹安排,才能让年休假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做到真正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