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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立典型标杆 促普法维权

温州工会选出“十佳”法援案例

  本报讯 通讯员曾子龙 记者吴晓静报道 《单位无力承担工伤赔偿,社保基金依法先行支付》《两夫妻工作十余载,一纸协议书被解除》……为学习贯彻《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推进工会“七五”普法,温州市总工会近日评选出10件工会法律援助优秀案例,涉及社会保险、工伤、经济补偿金、劳资纠纷等诸多领域,并在全市工会系统和法律服务机构通报表彰。

  温州市总工会始终把开展工会法律援助作为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劳动仲裁委建立法律援助无缝衔接机制,提供“三优先、两免费、一站式”服务,即对工会法律援助案件优先裁定、审理和结案;免费认定职工维权中心出具的公函、文书;对职工维权中心指派的法援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捷与支持等,形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一站式维权机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效率。

  据统计,今年1~11月,温州工会系统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22件,同比上升17.6%,其中代拟文书250件,调解304件,仲裁代理220件,诉讼代理248件。法律维权金额达2361.26万元,代理案件胜诉率97.8%。

  为选树典型,激励和带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推进工会法治化建设,温州市总工会从1000多个法律援助案例中,“百里挑一”选出“十佳”:《单位无力承担工伤赔偿,社保基金依法先行支付》《两夫妻工作十余载,一纸协议书被解除》《谁才是真正的用工主体》《入职二十载,工龄仅二年》《职工被辞维权难,工会法援获赔偿》《法律援助帮大忙,民工讨薪不再难》《职工受伤维权难,工会助力获赔偿》《低额薪资维权之必要性》《工伤超限未处理,律师解局助赔偿》《公司失信,拒兑承诺;法援伸手,员工获偿》。通过竭诚依法为职工代言,进一步树立了工会“娘家人”的良好形象。

  本报将从“十佳”法援案例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进行刊登。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温州工会选出“十佳”法援案例 2016-12-27 2 2016年12月2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