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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不做愚昧的“信谣者” 不当谣言的“扩音器”

发布“千祥羊肉”谣言者已被治安拘留

  几天前,羊大哥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这样一条信息:“吴宁镇第一人民医院:今天11时23分,3名男生感染SB6病,最大的四十来岁,最小的三十来岁,参与抢救的医生已被隔离,新闻已播岀,暂时别吃千祥羊肉,目前南马有3个已感染。收到马上发给你关心的人,最好是群发。为了您的健康,请转发。暴雨水污染严重,少吃羊肉。”

  “千祥羊肉”在浙中小有名气。相信每个看到这条信息,特别是吃过“千祥羊肉”、喜欢吃羊肉的读者心里都会咯噔一下。羊大哥陆续接到了几个朋友对这条信息的提醒或质疑。

  据东阳市公安局消息,1月6日晚,“千祥羊肉”谣言始作俑者已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东阳市公安局发现谣言传播后,网警部门第一时间展开侦查。很快,网警大队就锁定了最早发布此谣言的“始作俑者”系东阳市千祥镇石门张宅村村民卢某。随即,卢某被千祥派出所民警“请”进了公安机关。

  在铁的证据面前,卢某交代了编造谣言在微信群发布、传播的违法事实。经核查,截至1月6日10时,这个“千祥羊肉”谣言已至少在6000个微信群中扩散,按每个微信群10名成员的保守估计,阅读过这个谣言的人数超过了6万人。

  在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卢某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被该市公安局依法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公安部门提醒读者:面对网络传言,大家要做到不随意传播,要理性思考,深入分析,听取多方信息,及时判断真假,不做愚昧的“信谣者”,更不当谣言的“扩音器”。

  链接: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情节严重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不做愚昧的“信谣者” 不当谣言的“扩音器” 2017-01-09 2 2017年01月0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