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率先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
建设新型“浙江标准”体系
(上接第1版)
去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批复我省成为首个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近日,省政府正式印发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朱从玖说,率先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新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我省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
我省把标准化改革总体要求与浙江实际紧密结合,在体制机制、体系建设、供给能力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努力取得率先突破,为全国提供浙江实践、浙江素材、浙江经验,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改革试点总体目标,就是实现‘四个突破’。”省质监局局长高鹰忠介绍,我省要在标准化管理体制、标准化体系建设、浙江标准水平、标准供给能力上取得新的突破。同时,明确了改革试点主要任务。提出了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新型“浙江标准”体系、“标准化+”效应和改革支撑能力5个方面改革任务。
其中,构建新型“浙江标准”体系方面,包括7项重点任务:提升“浙江制造”标准,完善“浙江环境”标准,健全“浙江民生”标准,创新“浙江服务”标准,优化“浙江建设”标准,发展“浙江农业”标准,构建“浙江治理”标准。
不仅要立足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以高标准实现高品质、高水平的本土制造,还要加快全省生态文明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精准扶贫等重点领域服务标准体系等。“着力解决我省当前产业标准不高、治理标准不足和准入标准不严等问题,精准施策,补齐短板。”
到2020年,要建成并理顺具有浙江特色的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水平先进的新型“浙江标准”体系,标准化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成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标准化市场活力充分激发,标准供给成为制度供给的重要支撑,“标准化+”效应充分显现,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今年,我省将推动打造标准化工作格局、发挥“标准化+”叠加效应等8个方面改革试点工作。开展18项重要试点,涵盖地方标准管理体制改革、产业团体标准、生态文明、城市国际化、新型城镇化、“健康浙江”、居家养老、行政许可等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力争形成一批可示范的标准化成果。梳理涉及体系规划、产业发展、机构队伍、资金保障等方面13条拟出台的政策意见,统筹部门政策体系,构建改革试点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