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1版:一版要闻

我省调整浙商华侨、海外高层次人才等落户政策

降低落户门槛 简化办理程序

  本报讯 记者胡翀 通讯员陈谊报道  浙商华侨达到当地投资或者纳税落户标准可直接落户,连续居住满5年可向父母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落户,海外高层次人才落户凭“千人计划”证明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直接落户……这是记者从刚闭幕的全省公安工作会议上获得的有关浙商华侨、海外高层次人才等落户政策调整的利好消息,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

  这次浙商华侨、海外高层次人才等落户政策的调整突破了现有的相关规定。对浙商华侨落户,放宽落户对象,不仅包括出国前在国内有户口的浙商华侨,还包含在我省投资纳税、在国内从未有户口的侨二代、侨三代浙商华侨;降低落户门槛,将过去1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额度,调整为符合当地投资、纳税落户标准;简化审批程序,将过去按华侨回国定居和落户审批程序,优化为按投资纳税直接办理落户。对长期居住我省的浙江籍华侨落户,按照国外出生子女落户和华侨回国定居落户政策,明确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在我省连续居住满5年的浙江籍华侨,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对海外高层次人才落户,改变过去按华侨回国定居审批落户政策,实行凭“千人计划”证明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直接落户政策。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次调整的三项政策,在认真总结各地过去办理经验的基础上,放宽办理对象、降低落户门槛、简化办理程序,体现了省公安厅超前、主动、全程、精准的服务意识。该负责人表示,在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的同时,公安机关将加强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身份状况的核查工作,并对华侨回国落户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避免双重国籍、户口重复登记等问题的产生,对弄虚作假的将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降低落户门槛 简化办理程序 2017-01-25 2 2017年01月2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