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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本报为您梳理计算公式,对号入座一目了然

  本报讯 记者何悦报道  春节期间,不少职场人士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如果春节加班的话,加班工资怎么算呢?记者查阅了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读者梳理了“春节加班工资版”公式,2017年春节加班拿多少工资一目了然!

  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今年1月28日~30日是法定假日,所以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的加班费为日工资的3倍,即月工资基数÷月计薪天数(即21.75天)×300%;收入除了300%的加班工资,还应当有基本工资。

  1月27日、1月31日、2月1日至2日是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200%×加班天数。

  也就是说,初一、初二和初三加班,企业应当支付3倍的加班费,在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加班的可以调休,也可以支付双倍工资。

  此外,如果月工资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按不同地域分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因此,每日最低工资约为63.45元(即1380÷21.75)。

  按公式计算,如果今年春节3天法定假日加班,加班工资应不低于571元。如果除夕到初六这7天都加班,加班工资应不低于1078元。

  法定节假日是不能以补休来代替的,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为由而不支付加班费。而且过节费和加班工资性质不同,也不能互相代替。过节费带有福利性质,用人单位支付过节费无需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加班工资,或者用人单位在加班工资上“缺斤短两”,都属于侵权,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并且保留加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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