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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理财·消费

“酒托女”钓来37个“挨宰男”

这家咖啡店 做的是哪门子“生意”

  ■记者冯伟祥

  利用“酒托女”钓客人,使得37名男子频频上当受骗来到某咖啡店,从而骗取他们的财物。近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对其中的5名被告人分别予以不同的刑罚。

  2016年3月初至4月18日,谈某、李某某、黄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经事先商量,在绍兴市越城区城南文理学院对面的某咖啡店内,由谈某、黄某等人负责提供场地、酒水、资金结算等,由李某某等人负责骗取被害人的手机号码等身份信息后,发送给“酒托女”曹某和谈某、林某、谢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由曹某和谈某、林某、谢某等人诱骗被害人到该咖啡店消费,以此骗取37名被害人的财物。其中“酒托女”林某、谢某由李某负责管理,龙某、郑某、叶某等人明知上述人员实施诈骗仍提供收银、服务等帮助。其中龙某自该咖啡店开设之初至被查获合计骗得52351元;叶某、郑某自3月底至被查获各骗得34609元;曹某骗得10290元;李某自3月初至3月底合计骗得7480元。

  2016年4月19日,叶某、郑某被刑事拘留。同一天,龙某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17日、20日,李某、曹某相继落入法网。

  2016年12月8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向柯桥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龙某、叶某、郑某、曹某、李某犯诈骗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龙某、叶某、郑某、曹某、李某等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5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5名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又能自愿认罪,且退缴了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5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予以宣告缓刑。5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应予退赔。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上述5名被告人予以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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