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e租宝”平台 半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1.3亿
自己的辛苦钱 别去瞎投资了
本报讯 记者胡翀报道 通过红极一时的“e租宝”平台,销售各类债权转让类理财产品,上海仁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2866.7万元,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8355.3万元……
昨日上午,仁立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的5名主管人员,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押上法庭。当天到庭的还有数十位资金打了水漂的投资人。
被告人何某、龚某、张某、沈某、申某,案发之前,有些从事银行工作,有着20万的年薪,有些从事金融顾问工作,有着美好的前程。他们都因为2015年最热门的互联网金融产业汇集到了一起,因为“e租宝”项目勾勒的9%—14.2%的年化收益,以及高额的岗位回报,最终涉嫌触犯了法律。
经过法庭调查,初步厘清了由何某筹建的仁立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在杭州推广“e租宝”APP,以及销售“e租宝”平台上的融资租赁债券转让产品的大体情况。
法庭调查过程中,几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起诉书上起诉的犯罪事实,特别是金额方面表示有疑义。被告人何某表示,自己作为一分公司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员招聘、管理以及代销这三块内容。“我是通过去上海仁立公司面试、复试成功后,签订正规劳动协议,成为一分公司总经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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