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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残疾人家庭人均 可支配收入增长8.5%以上

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大会昨在杭召开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2017年,全省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将努力达到94%以上,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以上。这是记者昨日从在杭州召开的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大会暨省残联第六届主席团第五次全体会议和全省残疾人工作年度会议上获悉的。

  “十二五”期间,我省残疾人工作紧紧围绕“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目标,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创建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和筹办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为重要载体,着力推进“十大小康·阳光助残行动”和“十大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工程”,较好地完成了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残疾人生活状况显著改善,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社会助残环境不断优化,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残联的充分肯定。

  2016年,省政府连续出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率先在全国提出确立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的目标,率先建立残疾人四项福利补贴制度,残疾人受惠面和受惠力度得到重大突破,走在全国前列。

  2016年度全省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956元,比上年增长12.64%,城镇和农村分别为29122元、19541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4.1%和11.2%。

  2017年,全省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将努力达到94%以上,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以上。

  聚焦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扩大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人康复补贴,努力做到应补尽补;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全覆盖,全面推行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加大残疾人住房救助力度,努力做到应助尽助;切实巩固“全面消除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600元贫困现象”成果,实现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精准帮扶全覆盖。

  《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兜底保障、医疗康复、就业帮扶、特殊教育、文化体育、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服务能力、基层基础、友好环境”等十大提升计划为重点,提出了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41个方面66个项目的具体政策举措,有力支撑和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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