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出台三项政策为企业谋福利
预计物流成本直降2.2亿元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自2016年年底以来,省交通运输厅连续出台《关于对办理并使用我省高速公路货车非现金支付卡的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优惠的通知》《关于舟山跨海大桥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继续实行通行费优惠有关事宜的函》《浙江省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政策调整方案(试行)》等三项综合政策措施。政策实施以来,高速公路物流费用降低了,企业负担减轻了,公路物流业降本增效明显。预计年减轻企业运输车辆通行成本达2.2亿元。
三项政策推出后,具体带来了哪些变化?
实施货车“ETC”通行费优惠,年优惠额可达1亿元
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办理并使用我省高速公路货车非现金支付卡并合法装载的货运车辆,车辆通行费按现行标准优惠3%。实施两月来,新增办理非现金支付卡货车1325辆,总量达到13451辆,累计减轻社会通行成本约100万元。年优惠额预计可达1亿元。
该优惠措施不仅可以降低社会通行成本,还能促进货车非现金支付卡用户快速发展,车辆可以更快地通行。
延长通行费优惠期,年减轻通行成本约0.2亿元
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进出金塘和沥港收费站在舟山跨海大桥路段的通行费按25%收费,进出舟山跨海大桥其他收费站在舟山跨海大桥路段的通行费按50%收费。此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从2016年底延长至2018年底。
该优惠措施预计年减轻社会通行成本约0.2亿元。还可以加快建设宁波舟山港和打造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
调整通行费收费标准,年减轻通行成本约1亿元
从2017年3月1日起,调整完善宁波舟山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总体费率按递远递减原则进一步降低。
政策调整一方面对进出宁波舟山港指定收费站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车公里费率根据不同距离(以100公里和进出省际边界划分)按递远递减原则,分别按全省基本费率的70%、60%、50%执行(原政策为不论运距长短均按70%执行);另一方面对车货总质量超限10%以上(不含10%)的集装箱车辆按普通货车计重收费,加大违规车辆成本,遏制超限运输。
据初步统计,调整首日全省约40%的集装箱车辆享受了收费标准按递远递减原则进一步降低的优惠;共对200辆超限运输集装箱车辆(占当日集装箱车辆总数的0.7%)实行了计重收费。
该优惠措施预计年减轻社会通行成本约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