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报记者为你维权·“三八节”特别报道
休完产假居然丢了工作
宁波市总工会为新妈妈“三期”权益撑腰
本报讯 记者王海霞 通讯员 许嘉琛报道 宁波林女士休完产假兴冲冲回单位上班,却发现自己居然已经“下岗”了!昨天,记者从宁波市总工会获悉,因协商无果,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已协助林女士向用人单位发送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准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2015年3月,林女士进入宁波一家网络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文员。2016年7月1日,林女士生育孩子,产假休至同年的11月5日结束。可当11月7日林女士回到公司上班后,发现自己的考勤账号被公司删除了。公司拒绝为林女士安排工作,并告知要和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时停止为林女士缴纳11、12月份的社会保险。在与公司负责人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林女士于2017年1月9日到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主任徐丽萍告诉记者,由于女职工特殊的生理特征,国家法律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的劳动保护和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了解了林女士的情况后,市总职工服务中心为其聘请了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经援助律师多次与该网络物流有限公司沟通协调,公司答应为林女士补缴社会保险费。但事后,该公司仅为林女士缴纳了医疗保险,未缴纳养老保险,且不同意向林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表示拒绝与林女士进一步协商解决。
因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目前,援助律师已协助林女士向用人单位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收集好相关材料准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本报将继续关注。